音频解读:关于《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解读
2021年10月20日,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了《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规定》的背景
该《规定》为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湘政办发〔2019〕55号)、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下放街镇事项清单的通知》(望政办函〔2020〕29号)文件精神,以及2021年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借鉴有益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
二、制定《规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4.《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5.《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
6.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及法律法规赋权事项所适用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
三、《规定》的目标任务
明确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执法行为纳入管理和监督,并将制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化作为主要任务之一,按照望城区城管执法局梳理细化、镇(街)共用的原则,统一由望城区城管执法局制订或修改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及基准细化。
四、《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望城区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行使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五、《规定》的主要内容
1.总则,表述《规定》制定的依据、适用的原则、裁量幅度范围、裁量等次、处罚的适用情形;
2.回避,表述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回避的情形及程序;
3.陈述申辩,表述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及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复核;
4.听证,表述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的情形,及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组织召开听证会;
5.集体讨论,表述必须组织进行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的案件情形及相关程序;
六、《规定》解决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长沙市城市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后,对原法律法规条款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本《规定》的制定,解决了法律法规的条款适用问题、裁量基准的进一步细化。
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0月21日
关于《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解读
图解:关于《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