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领域首错免罚清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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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领域首错免罚清单政策解读

来源: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4-01 字体大小:


为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实际,印发了《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领域首错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为了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免罚清单》,其制定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

二、目标任务

编制《免罚清单》,不仅为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关免罚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体现执法温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主要内容

本《免罚清单》针对城市管理领域首次发现、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并能及时改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免罚情形共计23条,以及1个兜底条款。

同时,对施行《免罚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实际执行情况予以增减,实行动态调整。

四、关键词诠释

“违法行为轻微”即是本清单中所列明的,违法程度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首次违法”即是本清单公布后,被城市管理执法机构首次发现存在的违法行为。

“及时改正”即是在实施违法行为后,能够主动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社会危害已消除。

五、“首次违法”的认定

“首违”的时间维度问题。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基于“既往不咎”的传统法理与社会共同认知、“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的法律规定及“强化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的立法意图考量,即以法律施行时间作为起点,一般违法行为以2年为一个周期、特别违法行为以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违法行为人首次发生违法,即认定为“首违”。

“首次发生违法”中“次”的认定问题。这里的“次”如何认定,实质是“次”的计数与先后排序。一般来说,违法行为人每发生一个违法行为,从实施违法到受到查处,就是这里“次”的含意,这个过程就是一次违法。

六、解决的问题

《免罚清单》的出台,是避免执法简单化的重要措施,是创新执法方式、优化裁量权、改善执法环境、提升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形象的有益探索;是避免和减少执法冲突,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积极作为,也将进一步促进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提升城市管理领域治理能力。


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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