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望城区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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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望城区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9-11-28 字体大小:

2019年11月26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长沙市望城区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长沙市望城区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7]1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8〕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区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并对外公布。

二、出台的目的

满足城镇中低收入无房和住房困难家庭通过租赁市场住房解决基本入住需求,形成租补结合的长效住房保障措施。

三、主要内容

1、公租房租赁补贴主要用于解决城区范围内中低收入城市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问题。

2、收入标准参照《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法》(长民发[2018]50号)规定分为三档:最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民政部门出具的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为准。

3、申请人应提供的主要资料:家庭住房、人口、收入、租赁合同等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对申请人的保障资格进行审批,并指导、监督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做好保障对象资格初审、审核、公示。

5、补贴标准:①现行租赁补贴标准为15元/月/平方米,人均保障面积为15平方米,一个家庭保障面积总和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②分类实施,梯度保障:最低收入为补贴标准的90%即14元/月/平方米,低收入为补贴标准的80%即12元/月/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为补贴标准的50%即8元/月/平方米;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④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发放,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6、资金拨付: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补贴资金从上级补助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从区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补充。

7、续发管理:实行年审制度,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家庭困难程度发生变化的调整其补贴档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

8、其他事项:①租赁补贴和本区其他人才安居(租房、购房)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②领取租赁补贴后,经批准落户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自批准落户后的次月,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符合本区城市户籍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程序申请租赁补贴保障;③申请家庭(个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续获得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住房保障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其保障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已经获得租赁补贴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28日

相关文档: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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