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望城区托育机构备案 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逐步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规范托育机构备案管理,促进托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及《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望城工作实际,制定《望城区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第一条明确了《办法》的适应对象,适用于望城区经有关部门登记,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
开设托育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
《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托育机构备案标准要求,包括场所要求、人员要求和证照要求。
《办法》明确了三类托育机构的注册登记部门: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提供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社会服务非营利性质的托育机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营利性托育机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应当在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
《办法》第三条规定了托育机构备案流程及登录备案信息系统,在线提交有关登记、场地、人员、卫生和消防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办法》规定了卫生健康部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发现托育机构备案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托育机构,说明理由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办法》第四条指出,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后,应当及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卫生健康部门变更备案信息或报送注销信息。
《长沙市望城区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指导托育机构做好场所、人员、证照等前期准备工作,督促各街镇做好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备案登记、信息公示等制度,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更好地开展高质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望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