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望城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车改配套政策及公车管理有关规定解读》和《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发改工业〔2021〕238号)及《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发改就业〔2022〕107号)等文件精神,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市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中心结合我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实际,联合印发了《长沙市望城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政策拟定主要参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车改配套政策及公车管理有关规定解读》、《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发改工业〔2021〕238号)、《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发改就业〔2022〕107号)相关规定,并征求相关单位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拟定了《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在全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应用规模,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防治大气污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要内容
1.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辆,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原则上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2.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编报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出具编制配备或更新批文,明确购车资金来源、拟购车辆的厂牌型号、价格、排气量等信息,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新能源汽车购置比例下限要求,严格审核并统筹安排。 3.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应利用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提高充电设施利用率,推动建设一批“充电服务示范单位”。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使用纯电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新能源汽车,按照“一车一桩”的充电设施建设,同时安装专用电表,定期统计能耗。
四、解决的问题
当前世界面临能源紧缺、二氧化碳过度排放和空气污染。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能够促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城市空气污染治理,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中心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