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望城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科技创新、科技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望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及周边县市相关政策,对《长沙市望城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望政发〔2017〕48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修订,形成《长沙市望城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修订依据
1.《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9〕64号);
2.《长沙市望城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望政办发〔2021〕8号);
3.《长沙市望城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三、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科技创新、科技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望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四、主要修订内容及解决问题
修订后的《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二条内容,与原《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一至第四条),将原《办法》中的“专项资金”统一修改为“计划项目资金”(下同),其他内容表述与原《办法》一致。本章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资金来源、制定原则等。
2.第二章为支持类别与方式(包括第五至第六条),与原《办法》相比删除了科技金融资助条款。同时主要明确了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同时按五大计划(专项)进行分类支持。
3.第三章为项目立项与管理(包括第七至第十四条),与原《办法》相比优化了项目立项程序,进一步明晰了从项目申报指南的发布到行文下达的全过程。本章还对申报条件及立项管理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精简和完善:①申报条件中要求企业在望城区注册1年以上且申报的项目当年未获得区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②新增了优先支持的项目,即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保持研发投入正增长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③指令性计划项目根据区委区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等组织实施,通过行政审定后直接行文下达。
4.第四章为资金拨付与管理(包括第十五至第二十一条),沿用原《办法》相应表述。
5.第五章为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包括第二十二至第二十七条),主要对原《办法》相应条款的表述进行精简。
6.第六章为项目验收(包括第二十八至第三十一条),相较原《办法》为新增章节,主要明确了项目验收的具体流程,包括验收依据、验收形式、验收资料及附件证明材料等。本章同时还明确了对于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长沙市望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