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2017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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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2017年决算公开

来源:2017年财政决算批复 发布时间:2018-10-08 字体大小:

 

 

 

         长沙市望城区供销合作社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供销社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供销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供销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供销社概况

一、部门职责

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供销总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研究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规定,负责行使对所属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供销社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办社宗旨的落实;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日用工业品和其它政策性业务经营工作;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托的本区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归口经营业务,配合做好烟花爆竹产品的经营许可、市场准入等工作,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组织指导对直属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长沙市望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有8个独立核算的下属机构,分别是:铜官供销合作社、霞凝供销合作社、靖港供销合作社、高塘岭供销合作社、坪塘供销合作社、白若供销合作社、兴业公司、再生公司。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供销社部门本级。机关事业编制核定15人,实有在编14人(事业编10,工人编4人);机关离退休28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25人;临聘3人。

第二部分  供销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后)

第三部分  供销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收入决算数1502.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0.55万元其他收入272.13万元2016收入决算数为1685.14万元,2017年决算收入比上年减少了182.46万元,减少的百分比为10%。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502.68万元,2016年支出决算数为1685.14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82.46万元,主要原因为坪塘供销社征收款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收入决算数1502.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0.55万元占总收入的81%;其他收入272.13万元,占总收入的1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决算数150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0.45万元,占总支出的56%;项目支出为652.23万元,占总支出的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1502.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0.55万元其他收入272.13万元2016收入决算数为1685.14万元,2017年决算收入比上年减少了182.46万元,减少的百分比为10%。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502.68万元,2016年支出决算数为1685.14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82.46万元,主要原因为坪塘供销社征收款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决算数123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8.32万元,占总支出的46%;项目支出为652.23万元,占总支出的5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支出决算数123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8.32万元(人员经费为566.01万元,公用经费为12.31万元),占总支出的46%;项目支出为652.23万元,占总支出的5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支出决算数123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8.32万元,项目支出为652.23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5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79万元,项目支出为60万元。相比预算数基本支出增加了257.44万元,增加了44%,原因为供销社增加了离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其他优抚支出、拥军优抚等支出;项目支出增加了592.23万元,主要原因为我社下属单位坪塘供销社征收款300余万元未纳入预算,供销社系统维稳解困资金、工作经费等都未纳入预算,导致项目支出相差较大。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基本支出578.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566.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公用经费为12.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供销社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公用经费。上年三公经费为3.66万元,减少了2.1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取消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招待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供销社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公务接待次数为20次,接待人数为128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上报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与综合改革专项发展引导资金绩效自评报告。2017年我社实际完成支出1502.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26.1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4.31万元;项目支出625.23万元。“三公经费”支出1.51万元,比上年3.65万元减少2.14万元,降低58%。

2017年,我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中共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28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长办发【2016】41号),中共望城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望发【2017】15号),中共望城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望办发【2017】2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我区供销社综合改革。2017年8月,经区长办公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33号)决定,设立区供销合作社建设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从2017年至2020年,由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

(一)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以构建“四大体系”(现代化流通体系、市场化经营体系、规模化服务体系、合作化组织体系)为目标,到2020年,使供销合作社组织网络覆盖全区100%的街镇和80%以上的村(社区),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全区转型创新发展、加快建设更加美丽强盛幸福的名望之城作出积极贡献。

(二)建设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主要用途

1、强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巩固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创新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

2、推进惠农综合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农资供给和服务方式。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构建区、镇、村惠农综合服务体系。

3、实施供销合作社优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接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建设任务,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集贸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

4、探索开展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建设。引导组建专业合作社。完善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链。领办引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涉农企业。

5、区域范围内农村电商网络建设。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根据《长沙市望城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通过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截至2018年2月16日止,区财政安排的500万元改革资金已拨付345万元,目前区联社机关帐务仍保留有104.86万元。具体拨付明细如下:

1、新农村基层组织阵地建设工程3个,资金拨付90万元,分别是高塘岭供销社、铜官供销社、白若供销社;

2、新农村现代农业综合体促进工程5个,资金拨付40万元,分别是:千龙茶业科技专业合作社、周杰种植专业合作社、是阳种植专业合作社、山亭阁蜂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湖南亮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3、惠农综合经营服务社建设,资金拨付25万元。分别是:高塘岭供销社黄田村、铜官供销社沙咀、白若供销社白若村、霞凝供销社桥驿古街、靖港供销社乔口社区等5个惠农综合服务社;

4、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资金拨付105万元。分别是霞凝、铜官、靖港、白若、高塘岭等5个困难基层供销社及兴业公司;

5、专项商品经营市场整治,资金拨付20万元。分别是:烟花爆竹公司、农业产业化公司;

6、机关工作经费支出,资金支付50.14万元。

、项目绩效情况

在今年组织对2017年项目申报主体单位的复查中,我们对每一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了综合评价。

1、新农村基层组织阵地建设工程3个(资金安排90万元),分别是高塘岭供销社(全面升级做强)、铜官供销社(盘活资产提升)、白若供销社(盘活资产提升)。高塘岭供销社2017年被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社标杆社,铜官、白若社通过对部分经营网点改造升级,年增收20余万元,有效减轻企业的亏损。

2、新农村现代农业综合体促进工程12个(资金安排70万元),后根据区财政的意见,调减为5个(资金安排40万元),分别是:千龙茶业科技专业合作社茶园基地建设、中阳种植专业合作社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云麓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链条完善等。这5家专业合作社通过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面不断提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新增黄田村、沙咀、白若村、古驿商街、顺丰村等5个村级综合服务社(资金安排25万元)。在当地树立了供销社网点和形象,增加了惠农综合经营服务网点。

4、经市供销总社、市财政局验收,市级支持高塘岭供销社东马、乌山2个惠农综合服务社及办公楼提质改造;铜官供销社梅花岭惠农综合服务中心提质改造;白若供销社白若老街惠农综合服务社及办公楼提质改造;区供销社农产化公司前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云麓惠农综合服务社建设;金超天然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等9个基层组织建设试点项目,资金45万元。区供销社安排支持配套资金45万元。

5、乌山综合市场建设(资金安排30万元)。2017年,由于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区长指示再作可行性调研后再予启动,因此,目前仅作前期准备工作,待区主要领导指示后即可启动建设,安排的专项资金(30万元)暂未拨付。该市场建成后预计每年为高塘岭供销社增收60万元以上,同时,该市场可增加就业岗位200余个,年实现农副产品销售5000万元以上。

6、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资金安排105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解决5个困难基层供销社(霞凝、铜官、靖港、白若、高塘岭社)及兴业公司原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集资部分的利息付出,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7、专项商品经营市场整治(资金安排20万元)。该项目资金作两项安排,即:烟花爆竹市场整治、打非治违、安全生产经营宣传等;农业产业化公司网点提质改造、业务培训、送肥下乡等。目前均已开支在先,专项资金补助在后拨付到位。确保了全区烟花爆竹市场安全,农资市场无假冒伪劣商品。农产化公司开展了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了网络经营店的监管和服务,搞好了淡季农资储备和旺季供应,全年无坑农害农事件发生,满足了市场需求。

8、工作经费支出(资金安排135万元,其中区供销社惠农公司20万元)。根据区财政意见,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机关规范化建设、支持区内镇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改革业务培训、考察学习、宣传及弥补机关工作经费不足,现已开支45万余元。区联社机关规范化建设不断改善,办公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变,先后接待了省、市供销社主要领导来社调研和指导。惠农公司认真履行全区惠农综合经营服务体系建设职能,在推动全区供销社综合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开支经费14万余元。

通过以上项目的建设,我区供销社基层组织泛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被遗忘的供销社再次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为农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功能更加完善,实现了综合改革第一年的预期目标和任务。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1万元,比2016 年减少14.62 万元,降低15.8%。主要原因是:一般性支出减少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12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0;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供销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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