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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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望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 发布时间:2018-10-08 字体大小:

  第一部分 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行政中心区域机关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行政中心区域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行政中心区域信访秩序;

  3、制定行政中心区域的物业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督促物业服务部门做好区域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绿化维护、机电维保、会务服务等物业服务工作;对区域内医务、图书馆、阅览室、文印、票务、银行、洗车、照相、快递等配套项目进行监管;

  4、制定后勤服务中心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督促餐饮公司做好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对餐饮公司运营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考评;

  5、负责行政中心区域各单位的文件、信函、报刊收发工作;

  6、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指导、使用调配和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牵头负责全区“两型机关”示范创建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区直单位原机关院落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原区政府机关大院和区政府第二生活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一线执勤执法车辆除外);负责平台车辆公务出行的预约、调度、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受委托管理单位公务车辆的基本信息登记和监督工作;负责平台车辆的统一保险、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年检、交通事故的协调处理,车辆的处置与更新、司勤人员的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日常事务等相关工作;负责对驾驶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定期组织司勤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对定点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公司公务用车租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望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物业科、后勤科、安保科、节能科、公车服务管理中心7个科室,在职人员23人(其中政府雇员1人,改非3人);退休人员46人(其中局机关24人,招待所22人);在职托管4人;遗属9人(其中局机关8人,招待所1人)

  第二部分 望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望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5433.88万元,决算总收入为5433.88万元;本年支出5411.6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2.21万元,决算总支出为5433.88万元。2016年决算总收入为4195.43万元,总支出为4195.4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比上年增加1238.45万元,支出比上年增加1238.45万元。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全区公务用车运行经费、行政中心配电增容改造经费、公车购置费、农副产品推广费、防汛经费和老年协会办公楼维修改造费用等二是年末结转结余22.21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全区公务用车运行、行政中心配电增容改造、公车购置、农副产品推广、防汛经费和老年协会办公楼维修改造等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收入决算数5433.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238.35万元占总收入的96.40%其他收入195.53万元,占总收入的3.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支出决算数543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816.86万元,占总支出的15.03%;项目支出为4594.81万元,占总支出的84.56%;项目结转22.21万元,占总支出0.4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238.3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5238.35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195.4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195.43万元。与上年度比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1042.9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1042.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数5433.8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816.86万元(含“机关服务”一般项目20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对老政府机关大院、二宿舍生活区的维修维护、保洁、绿化等日常管理;招待所托管人员的工作经费;托管人员、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等

  2、项目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594.8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行政中心运行经费3181.5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中心区域内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日常维修维护、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修缮及信息网络维护等费用;公共机构节能专项15万元,主要用于能耗统计、节能宣传、培训、节能产口品的更换等方面;公车运行经费486万元,主要用于区公车改革后,纳入公车平台管理的公车的加油、维修、保险等,司勤人员经费及平台的工作经费,弥补公车购置费不足部分;行政中心配电增容改造经费250.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中心二回路线的搭建及线路的增容改造;公车购置费393.47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各车改单位的公车的更换及采购;农副产品推广费15万元,主要用于区农副产品的推广及宣传;防汛经费57.4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期间,防汛部队军官、士兵等人员的餐费及物资经费;老年协会办公楼维修改造费用89.20万元(其他收入);水电费106.33万元(其他收入)。

  3、项目支出结转:2017年决算数为22.21万元,全部为行政中心电费预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基本支出决算数为816.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51.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79.74%。公用经费支出165.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20.2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事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517.72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本级和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为8台、购置费支出决算为409.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1.56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同比上年,增加508.45万元,同比增长5484.89%,原因是区公车改革,全区参改区直单位的公车52台(除一线执法用车外)从2017年起全部纳入我局“公车服务管理中心”统一使用及管理;全年根据各单位的需要,新购公务用车8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我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积极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通过绩效分析表明,我单位部门支出绩效目标整体上得以实现,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并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定期进行财务公开、三公经费公开。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事务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47 万元,比2016 年增加83.10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临聘人员工资计入劳务费(2016年计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增加部分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事务局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3.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1.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2.39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事务局共有车辆1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9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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