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征地办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办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负责全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区征收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年度计划,拟订征地方案;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组织有关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合法性认定的复查;牵头组织拆迁户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征拆补偿安置方案三轮会审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一个,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情况。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征地办人员编制:15人,实际在职在编工作人员15人,临聘人9人。较上年减少在职在编人员1名(调大泽湖街道)。
(四)公务用车情况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配有公车一辆。
二、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
(一)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148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1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624万元。增加原因:2016年度增加限价商品房指标回购款项9952.80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1481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624万元。增加原因:2016年度增加限价商品房指标回购款项9952.80万元。
其中:
1、基本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3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458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失地少地农民补助专项4128.7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区失地少地农民补助;限价商品房指标回购资金专项9952.80万元,主要用于回购限价商品房指标;征拆安置工作专项498.50万元,主要用于征拆安置工作。
三、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望城区征地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7.84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9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同比2015年度均有下降,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1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下降141%。“三公”经费大幅下降原因:区征地办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制度约束,严格支出与支付。加强执行监督,实行支出公开。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支出均明显下降。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区征地办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出现差错和舞弊。
2016年度区征地办政府采购计划金额9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1.46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1.21万元;服务采购30.25万元。以上均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办理。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征地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50.06 万元,较2015年度145.67上涨4.39万元,增长3%。主要增长原因是:2016年度区政府成立的依法腾地领导小组及扫尾攻坚领导小组进驻区征地办进行日常办公,造成机关日常办公费用、水电费用、伙食费用等相应增加。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先后制订了《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针对“三公”经费制订了《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账务管理制度》、《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等,并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三公经费”使用合理合规。上述制度规定已基本执行到位。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单位班子带领全办干部职工,根据2016年工作计划及重点,对照年初绩效考核目标任务,主动作为、务实奋进、切实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
经济效益评价、社会效益评价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总结如下:
1、项目征拆情况。全区共组织实施征拆项目182个,签订拆迁协议1924户,拆除房屋1655户,完成了环城绿带、雷锋西路、大众垸防洪整治工程乔口撇洪河段等108个项目征拆,腾地17000余亩。在上半年度市对区绩效考核中,我区取得了“长、望、浏、宁”排名第一的成绩。
2、安置工作情况。今年共完成6796名被征地农参保审查工作,组织发放社保资金7.2386亿元,社保纳入率99.91%;审核发放893户3902人限价商品房指标190932.5平米;已对“四三制”前限价商品房存量指标开展5个批次回购,共回购38.2525万平米(存量54.23万平米),回购率70%,归集发放四个批次回购资金27359.4万元;组织发放失地少地农民生活补助费5498.72万元。
3、依法腾地情况。全年共纳入限期腾地67户,其中已国土谈话67户,已发腾地告知书58户,已发腾地决定书53户,已发或正在下发催告书17户,在两级法院诉讼的6户,即将法院立案的6户,待司法执行的7户;已纳入拆违的9户,其中下发决定书4户,具备行政强拆条件的3户。其中在扫尾及依法腾地程序推进过程中自拆36户,司法强拆3户。
4、两安处遗情况。在区委、区政府和“两安”用地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下,我办牵头组织国土、规划、经开区、城投等单位对相关11个街镇、42个村(社区)两安用地进行调查核算,目前两安用地指标结算工作已全部结束。
5、其他工作情况。发布项目征地公告77件,编制项目征拆社会风险评估报告95宗,接待来访47次137人次,办理信访件81宗,组织征拆安置三轮会审会议共计217次。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望城区征地办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