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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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来源: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9-18 字体大小:

局属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现将《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望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918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是指以行政执法机关名义作出的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况复杂、须经听证程序以及对行政相对人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

第三条本单位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需经听证程序作出的;

(三)案情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五)其他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第五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单位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第六条 法规科负责对本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局属科室、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可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审核工作。

第七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及时审核的原则。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经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八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下列事项:

(一)下列行政许可有争议或撤销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商品房预售许可;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4.人防行政许可。

(二)下列行政强制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存在重大隐患作出停工整改的。

(三)下列行政征收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1.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

2.涉及人数众多或对征收补偿方案分歧较大的;

3.其他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征收决定的。

(四)下列行政处罚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1.拟对公民处5000元以上、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处2万元以上罚款的;拟没收物品价值或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

2.行政处罚案件陈述、申辩、听证的;

3.对已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或者在执行中需要进行减免的;

4.涉嫌犯罪,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的;

5.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6.其他情况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行政强制等执法决定告知书作出前,执法承办科室、单位应当将拟作出的执法决定交法规科进行法制审核,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时,执法承办科室、单位应当向法规科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

(二)拟作出重大建设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以及有关程序等证据材料;

(三)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

(四)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五)经过评估、鉴定程序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

(六)法规科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规科认为提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可以要求执法承办科室、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材料。

第十一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属于建设行政执法机关职权范围;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

(三)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五)执法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六)其它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十二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调阅相关资料,并向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等核实情况。情况复杂、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以采取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研究论证。

第十三条法规科对执法承办科室、单位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意见:

(一)属于本机关法定权限,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裁量基准适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的,出具同意的意见;

(二)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或者存在滥用职权的,出具不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出具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或者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

(四)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或者适应裁量基准不当的,出具变更意见;

(五)程序不合法以及执法文书不规范的,出具纠正意见;

(六)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或者涉嫌犯罪的,出具移送意见。

第十四条法规科收到执法承办科室、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情况紧急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但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必须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作出执法决定的期限内完成。

前款所列审核期限自执法承办机构提交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期计算,法制机构将处理意见提交专家论证的期限不计算在内。

第十五条执法承办科室、单位应当对法规科审核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和采纳。对法制审核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法规科申请复审。

第十六条法规科审核完毕后,应当制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法规科应当定期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进行工作通报。

第十八条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省、市、区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

(二)拒不配合或者不按规定要求报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材料的;

(三)提供虚假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材料,造成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职责以及不执行回避制度等,造成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

(五)擅自批准未经法制审核或者经审核未通过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造成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

(六)其他违反行政执法制度的情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望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附件:

序号

执法项目类别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提交部门

审核重点

审核期限

1

行政许可

对行政许可决定有争议的

1、书面异议材料;2、许可承办部门对许可项目审查情况说明及决定依据;3、许可承办部门及主管领导意见;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承担审批职能的相关科室

(一)程序是否合法;(二)争议事项和问题的事实情况。(三)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5个工作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1、许可承办部门对撤销许可项目审查情况说明;2、许可承办部门及主管领导意见;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承担审批职能的相关科室

(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主要事实依据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二)撤销行政许可是否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三)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四)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5个工作日

2

行政处罚

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

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拟作出重大建设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以及有关程序等证据材料;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经过评估鉴定程序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

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科室

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5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建设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

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拟作出重大建设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以及有关程序等证据材料;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经过评估鉴定程序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

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科室

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5个工作日

3

行政强制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存在重大隐患作出强制停工整改的

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拟作出重大建设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以及有关程序等证据材料;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经过评估鉴定程序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

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科室

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5个工作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拟作出重大建设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以及有关程序等证据材料;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经过评估鉴定程序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

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科室

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5个工作日


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的记录、保存、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特制定本事项清单。

序号

记录事项

记录内容

记录方式

1

执法检查

1.出示证件;

2.现场检查过程;

3.违法活动现场

4.当初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

5.当事人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

录音录像

2

调查取证(具有争议的情况下)

1. 执法现场环境,执法办案场所;

2. 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3.重要涉案物品等相关证据及其主要特征。

录音录像

3

送达

采取留置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

录音录像

4

听证

听证全过程

录音录像

5

行政强制

1.现场查封,扣押违法物品;

2.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过程

录音录像

6

行政许可

现场核实全过程

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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