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简体| 繁體| 老年人模式| 登录| 注册
望城区人民政府LOGO

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财务 发布时间:2019-10-25 字体大小:

目录 

第一部分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各行业发展规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年度计划报告,并跟踪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搞好经济形势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二)牵头组织研究提出促进重大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准入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升级;牵头组织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牵头组织研究提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政策,为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服务;组织研究提出全区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扶持和引导第三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研究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相关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协调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和申报,负责审批、核准企业的技术改造资格;申报下达国家、省、市、区安排预算内的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区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安排意见,编制并下达区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指导、监督国债建设资金和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方向。 

(四)研究提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对项目建设时序、建设规模等提出意见,并下达前期工作计划,管理、考核、协调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投标配套政策;依照审批权限,核准建设项目招投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招投标过程中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招投标执法情况,依照权限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和管理全区重大项目稽查,对国家和省、市、区出资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编制并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区节能监督管理,制定全区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审计、能源监测、用能效率评价和能源标识产品检测、认证、监督等工作;负责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认定和推广应用,推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和能源标准的执法工作。 

(六)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并指导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落实全区两型社会建设的年度考核评价和奖惩工作。 

(七)做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人与社会及自然和谐发展,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八)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代政府依法征收和管理价格调节基金,并向区政府提出使用建议;开展价格认证、价格监测工作,负责采集、整理、提供、发布经济信息和价格信息,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 

(九)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价格和收费举报行为的受理、查实、回复工作,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和收费社会监督工作,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发改、物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拟定社会投资重点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全区重点工程建设年度考核考评;参与招商引资项目前置审查工作;指导、监管、协调和服务社会投资重点项目;组织环评、林评、防洪评估、地灾评估、水土保持等专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和报审等工作;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可研立项、用地报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督促完成拆迁腾地。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包括: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系统有行政机构2个,事业机构6个,分别有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区价格认证中心、区两型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局、区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区能源局(下属机构,望城区农村能源技术服务站)。编制数63人,实有在编在岗人数59人,其中局机关13人、区检查局7人、区能源局9人(下属机构1个,望城区农村能源技术服务站13人)、区两型办2人、区认证中心5人、区投资局4人、区重点办6人。另有政府雇员6人、临聘人员10人、公益性岗位1人、退休人员23人。机构设置较上年相比,本年没有变动情况。

(二)决算单位构成。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只有本级,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8年总收入1939.49万元。2017年相比减少293.67万元,减少13.15%,主要是因为是节能专资金和两型示范创建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乡镇街道和项目实施单位。

(二)2018年总支出1935.93万元。2017年相比减少293.67万元,减少13.15%,主要是因为是节能专资金和两型示范创建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乡镇街道和项目实施单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939.49万元。主要是财政补助收入1925.90万元,占全年收入的99.3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收入占73.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占4.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占3.97%;节能环保收入占14.26%;住房保障收入占3.66%;其他收入占0.01%),其他收入13.59万元,占全年收的0.7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193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4.85万元,占全年支出53.45%。主要用于支付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运行等日常公用费经费。 

项目支出901.08万元,占全年支出46.55%。主要用于支付重大项目争资包装策划及申报资料编制服务、可研评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费534.11万元;能源技术服务站解困资金103万元;新增“四上”服务业单位考核奖励资金1.5万元;洞庭湖专项治理费89.48万元;能源发展规划及安全生产相关费63.98万元;其他发展改革事务支出及价格监测等支出84.01万元;两型社会建设支出2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925.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25.90万元,与上年拨款减少307.26万元,减少13.76%,主要是因为是节能专资金和两型示范创建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乡镇街道和项目实施单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925.90万元,与上年拨款支出减少307.26万元,减少13.760%,主要是因为是节能专资金和两型示范创建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乡镇街道和项目实施单位。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92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4.85万元,占全年支出53.73%,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01.3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3.46万元;项目支出891.05万元,占全年支出46.2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62.1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2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1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1410.92万元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数0.20万元,该科目结算金额为我单位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单位据实按对应的类款项科目纳入决算。

(2)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数802.63万元,该科目结算金额为我单位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单位据实按对应的类款项科目纳入决算。

(3)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数306.46万元,该科目结算金额为我单位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单位据实按对应的类款项科目纳入决算。

(4)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支出数227.65万元,该科目结算金额为我单位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单位据实按对应的类款项科目纳入决算。

(5)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支出数45.00万元,该科目结算金额为我单位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单位据实按对应的类款项科目纳入决算。

(6)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支出数28.98万元,该科目结算金额为我单位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单位据实按对应的类款项科目纳入决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9.32万元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数49.74万元,该科目结算金额为我单位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单位据实按对应的类款项科目纳入决算。

(2)抚恤(款)其他抚恤(项),支出数34.58万元,该科目结算金额为我单位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单位据实按对应的类款项科目纳入决算。

(3)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数5.00万元,该科目结算金额为我单位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单位据实按对应的类款项科目纳入决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76.85元。    

(1)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数0.58万元,该科目结算金额为我单位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单位据实按对应的类款项科目纳入决算。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数54.13万元,该科目结算金额为我单位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单位据实按对应的类款项科目纳入决算。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数22.15万元,该科目结算金额为我单位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单位据实按对应的类款项科目纳入决算。

4、节能环保支出(类)276.46元。

(1)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支出数68.58万元,该科目结算金额为我单位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单位据实按对应的类款项科目纳入决算。

(2)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支出数20.9万元,该科目结算金额为我单位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单位据实按对应的类款项科目纳入决算。

(3)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支出数63.98万元,该科目结算金额为我单位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单位据实按对应的类款项科目纳入决算。

(4)能源管理事务(款)其他能源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数98.00万元,该科目结算金额为我单位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单位据实按对应的类款项科目纳入决算。

(5)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数25.00万元,该科目结算金额为我单位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单位据实按对应的类款项科目纳入决算。

5、商业和服务业等支出(类)1.5万元。

(1)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支出数1.50万元,该科目结算金额为我单位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单位据实按对应的类款项科目纳入决算。

6、住房保障支出(类)70.86万元。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数70.86万元,该科目结算金额为我单位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单位据实按对应的类款项科目纳入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4.85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001.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96.7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5.36万元,包括在职在编人员及政府雇员的基本工资214.16万元、津补贴154.62万元、奖金278.88万元伙食补助22.97万元、绩效工资47.97万元、社会保险及养老保险及其他保险105.27万元、住房公积金77.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02万元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03万元,包括退休人员抚恤金34.58万元、生活补助44.31万元、奖励金7.1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3.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3.23%,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网络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70.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1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减少62.36万元,减少88.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79万元(出国人数1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5万元,与上年决算支出数相比减少26.92万元,减少88.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元,原因是局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三公”支出费用,反对铺张浪费现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8.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租车、保险、维修维护及油费等,因公出国(境)费4.79万元,出国人数1人,原因是根据湘政长外出字[2018]00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赴港澳任务批件,为贯彻实施省党代会提出的“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发展战略,通过加强对外经贸交流合作,更好打造先进制造产业群、魅力古镇群、滨江生态公园群、专业商贸市场四在产业集群,加快名望之城建设步伐,拟组团赴三国进行经贸合作洽谈。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基金预算收入无。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2018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编制并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区节能监督管理,制定全区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认定和推广应用,推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区财政2018年共安排节能专项资金420万元,主要用于对用能单位节能工程、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新能源开发与应用等节能项目,采取奖励与补助的形式进行支持扶助,引导扶持各用能单位充分挖掘节能潜力,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排放,从而加快推进全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和“两型社会”建设。 

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共计投入资金27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408万元、自筹资金2292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位。 

该项目财政资金420万元,其中408万元拨付到58个项目单位,12万元用于编制智慧能源专项规划。 

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长沙市望城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望政办发〔2015〕101号)和《长沙市望城区2017年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望发改联〔2017〕8号)执行。 

1、根据年度预算拟定项目计划安排,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2018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望发改联〔2018〕15号)。 

2、申报单位在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公共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并向区发改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后,提出资金安排初步意见,报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4、对审批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5、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对通过审批且公示无异议项目单位下达资金拨付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力度,明确责任,节能管理科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依法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并落实到人,管理到人,责任到人,随时对项目村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会同财务室加强对节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节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实效。 

节能项目的实施是贯彻国家“节能”政策、扶持企业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共计安装高效节能路灯3166盏、太阳能路灯1471盏、亮化137余公里;太阳能杀虫灯30盏;18家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产品推广。经济效益方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社会资源节约。项目的实施预计可实现年节约能源300余吨标煤、年节约能源支出700余万元。生态效益方面: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废气排放,实现污染物削减,预计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600吨,促进节能减排。社会效益方面: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和品质,加快推进了全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和“两型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2018年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全区的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负责价格收费行政管理和维护价格秩序等。为全区宏观经济综合协调部门,我局肩负着经济综合、发展参谋、改革牵头、投资主管、项目管理、价格监管、能源管理、两型统筹的重任。 

区财政2018年共安排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一)区级两型示范创建项目:1.望群村等区级两型示范单位: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独具特色并已形成示范效应,辐射带动周边开展两型社会建设的优秀单位。原则上申报区级两型示范单位的,须先获评区级两型创建单位;2.双桥村等区级两型创建单位:积极开展两型社会建设,对照创建实施标准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村庄、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农民合作社、家庭7个类别,其他行业、领域的单位创建可根据省市部署和实际情况,报区两型办备案);3.群英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两型示范创建先进单位(两型宣教基地):有阵地、有教材、有作品、有队伍、有活动、有效果的两型理念、政策及行为习惯的宣传教育基地,在两型宣教中起到种子和骨干作用。 

按照优先配套我区已纳入省、市两型社会建设资金笼子项目的原则,集中力量,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打造我区两型社会建设工作样板项目,我区2018年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按一定标准和原则进行支持奖励,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共计投入资金900万元,其中区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自筹资金700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位。 

该项目财政资金200万元,全部审批后经国库集中支付至42个项目单位。 

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长沙市望城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望政办发〔2015〕101号)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联合制定的《长沙市望城区2017年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望发改联〔2017〕9号)执行。 

1、根据年度预算拟定项目计划安排,区发改局(两型办)、区财政局年初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区级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望发改联〔14〕号)。 

2、申报单位在各牵头单位组织下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区级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进行申报,并向区发改局(两型办)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区发改局(两型办)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后,提出资金安排初步意见,报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4、对审批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5、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对通过审批且公示无异议项目单位下达资金拨付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管理,我局由区两型办负责项目实施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组成检查验收组,于2018年11月6日至11月20日对经我局会同区财政局、教育局、经信局、等单位对初审通过的项目单位进行现场核实、验收,随时跟踪督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落到实处。同时财务室、监察室加强对节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节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实效。 

项目共计对村庄,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进行两型社会建设技术改造、两型社会建设新产品推广、两型社会建设宣传及公众参与。1、打造“两型”名片,标准认证、示范创建亮点纷呈。一是两型标准实施与认证焕光彩。按照市两型办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两型标准实施与认证工作,对“园区、景区、机关、村庄、生猪养殖”相关单位进行认证摸底。推荐12家单位申报试点单位,组织试点单位进行培训,分别为村庄、景区、园区两型标准实施和认证试点工作培训会议,积极学习两型标准和认证规则。最终有黑麋峰森林公园管委会、郭亮村等五家单位获得两型认证。二是省级创建屡获嘉奖。按照省、市要求,我区今年将延续往年势头,力求优中选优,精益求精,积极推进两型示范创建,提高省级示范单位的质量。今年我区积极推荐了靖港镇、铜官街道彩陶源村、茶亭镇东城社区申报省级两型创建单位,其中,彩陶源村以“文化建设带动两型创建”示范创建项目成绩突出,获评2018年湖南省两型示范单位,获批省级两型专项资金50万元;三是市级创建形势喜人。我区积极开展市级两型示范创建单位的申报,2018年,共有包括高塘岭街道雷锋路社区、望府路社区等单位在内的6大类共20余个单位申报市级两型示范创建单位,这些单位在两型创建领域的成绩可圈可点,获得省市好评。其中,高塘岭街道雷锋路社区获评2018年湖南省长沙市“两型示范单位”称号;高塘岭街道望府路社区、高塘岭街道新康社区、乌山街道团山湖村、乌山街道八曲河村、高塘岭街道新阳村获评为2018年湖南省长沙市“两型创建单位”;丁字湾街道金云村胡铁刚、蔡万军家庭评为2016年湖南省长沙市“两型家庭”。四是区级创建可圈可点。我区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区级两型示范创建工作。就两型创建示范单位申报、指导创建、评审认定等有关事项进行了部署安排,并严格按照两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发改财政联合下发申报通知、区公众信息网发布申报通知、街道(镇)审核(纸质档并电子版)等程序严密推进区级示范创建工作。2018年,我区申报区级两型示范创建单位共42个,经过近半个月的时间,我办会同财政局组织人员现场核查验收及初审,区发改局监察室进行抽查核实,42个项目全部通过核查,为我区新一轮示范创建活动的推广注入了新的活力。经济效益方面:推荐申报省市级两型示范创建单位和两型标准认证单位20多家,获得省市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100多万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社会资源节约。生态效益方面: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废气排放,实现污染物削减,预计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600吨,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减排。社会效益方面:提高了生活质量和品质,加快推进了全区“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2018年区级两型社会专项资金拨付及时,使用情况整体正常,管理制度比较严格,使用程序符合规范,使用效果比较明显,有力促进了全市两型社会建设进程,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8.14万元,降低59%。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9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重点项目铺排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25日

2018年节能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doc2018年两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2.doc长沙市望城区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x发改局 2018 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pdf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