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简体| 繁體| 老年人模式| 登录| 注册
望城区人民政府LOGO

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长沙市望城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2-20 字体大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环保局的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确保全县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具体内容是: 

  1、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落实,拟制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计划、规划并组织检查实施。 

  2、受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水体、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的污染防治工作,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组织监督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4、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认真执行排污许可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管理工作制度。 

  5、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6、负责环境监察、监测、统计、信息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设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7、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公众和民间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8、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与污染纠纷调处,承办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来信、来访工作。 

  9、受长沙市环保局的委托,负责望城县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电磁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系政府组成局,行政单位,下设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两个二级机构,均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统一进行财务核算。 

  目前环保局机关有行政编制8人,工勤事业编制1人,实际在岗人数12人,另加临聘人员7人;监察大队有事业编制13人,实有在岗人数15人,另加临聘人员5人;监测站编制17人,实际在编人数15人,另加临聘人员6人;政府雇员8人。退休人员情况:我局共有退休人员13人,其中局机关8人,监察大队2人,监测站3人。遗属补助人员5人。 

  目前单位共有公务(执法)车辆5台,分别为湘AHB21,湘A7HB85,湘A74198,湘A7L061,湘A7KJ76。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两个二级机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环保局归口管理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农村固体无害化处置资金运行补助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053.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813.26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20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4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支出数3053.2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82.2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25万元,其中办公费16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2万元、日常维修费10万元、专用材料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32万元、培训费3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1万元、委托业务费7万元,工会经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21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17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化粪池、人工湿地建设)1000万元,本项目主要包括望城区17个乡镇、街道的115个行政村和农村社区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建设项目。环保专项600万元;环境监测及环境执法专项1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环境质量(水、气、声)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纠纷执法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14家乡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监测、排污收费监测和上级下达的各类中心监测任务环保执法、纠纷调处、排污收费、应急管理、临聘人员工资、奖金、医疗及养老保险等方面;排污费专项114万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及能力建设等方面;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配套201万元,主要用于全区137个村/社区垃圾处置,解决农村垃圾污染问题,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罚没收入40万元;上解省市资金80万元和水利建设基金计提6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2017年预算3053.26万元,比2016年减少676.39万元,比上年减少18%。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对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4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493.1万元,采购项目为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项目160万元、公务车维修费15万元、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费10万元、环境执法系统运态信息库建设项目20万元、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项目100万元、车辆加油款10万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50万元、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865.1万元、望城区双江口断面(宁乡—望城)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263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1、2017年预算公开表 

        2、2017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17年部门整体目标申报表 

    

    

    

                                                                                           2017年2月20日 

环保局公开表.xls
2017年整区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201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2017年环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