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巡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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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巡查方案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0-03-10 字体大小:

为加强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及时排查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沙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巡查方案。

一、巡查范围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现有水厂名称

保护 级别

保护区范围

水域

陆域

望城区湘江饮用水源保护区

望城水厂

一级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取水口侧的航道边界线到岸边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纵深至岸边防洪堤迎水侧堤肩之间的陆域。

二级

一级保护区上边界上溯2000米、下边界下延200米,取水口侧的航道边界线到岸边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除外)。

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纵深至潇湘大道北沿线背水坡脚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除外)。

望城区铜官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铜官水厂

一级

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取水口侧中泓线范围内的湘江水域(航道除外)

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至防洪堤迎水侧堤肩之间的陆域。

二级

一级保护区上边界上溯 2000 米、下边界下延 200 米之间河道水域范围内的湘江水域(一级水域除外)

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至防洪堤背水坡脚之间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望城区茶亭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茶亭水厂

一级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水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南、北侧遇村级公路以公路迎水侧路肩为界。

二级

寺冲水库及南冲水库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的水体。

茶亭水库、寺冲水库及南冲水库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以外)。

茶亭镇东城自来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东城自来水厂

一级

以5个取水井为中心,半径各30米的圆形区域。

靖港镇井源自来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井源自来水厂

一级

分别以2个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

靖港镇自来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靖港镇自来水厂

一级

分别以2个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

乔口镇社区自来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乔口镇社区自来水厂

一级

分别以3个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

二、巡查工作执行小组

   长:彭亮

长:徐佳辉、熊锡军、虢再华

成员单位:水环境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固废站

三、巡查频次

环境监察大队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每月巡查一次,适时开展突击巡查、专项巡查和重点巡查,在敏感时间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巡查频次。

四、巡查内容

(一)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需巡查有无以下行为;

1、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制药、造纸、化工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2、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医疗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或者贮存、堆放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3、设置排污口;

4、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5、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6、设置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7、组织进行旅游的活动。

8、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要求巡查的行为外,还需巡查有无以下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水上餐饮;

3、个人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四)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主要巡查有无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向水体倾倒排放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等行为。

(五)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情况。

(六)历次巡查发现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五、巡查工作要求

(一)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取证,依法予以制止,并严格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二)做好巡查记录工作。每次巡查应按照巡查范围、内容要求开展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描述及处理情况应进行仔细填写,及时填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表》(见附件),建立巡查工作档案。

(三)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严格按要求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工作督查,对未按照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巡查的,或未按照规定及时排查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或者处置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附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表

附件: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表

巡查时间

水源地名称

巡查人员

巡查负责人

备注

巡查发现的问题描述:

处理情况:

照片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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