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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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长沙市望城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来源:望城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12-03 字体大小:

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校内保障、校外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协同推进”的总体思路,全面压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学生作业管理质量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强化中小学校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过程监管,杜绝学科教师“竞相挤占作业时间”现象。鼓励学校设置“无书面作业日”,探索“零作业”制度。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2.严格控制作业总量。班主任负责班级作业统筹管理,严格控制日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制定《望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探索分学段、分学科智慧作业试点研究。建立智慧作业管理系统,充分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学生反馈机制和教师试做机制,教师根据学情把握作业的难易程度、所需时间。发挥学科组和备课组集体力量,鼓励设计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坚决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二)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4.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课后服务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结束时间不早于正常下班时间,乡镇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所有学校要统筹考虑教师意愿和家长、学生需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中小学生“五项管理”有关要求,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并根据季节变化在每学年初实行弹性调整。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可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年级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具体时长、服务内容由学校征求家长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鼓励城区学校、农村青少年宫学校周末及节假日开放图书馆、体育场馆,满足周边尤其是留守学生自习和运动需求。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寄宿生课余学习生活。(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5.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学校要把课后服务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方案,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提供菜单式、多样化服务项目,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继续推进体艺“2+1”项目,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期间掌握2-3项体育技能、1-2项艺术爱好。(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6.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全区中小学校统一使用“课后服务管理系统”。学校通过系统公示课后服务课程、时间安排、教师配置、收费标准,家长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需要通过系统自愿报名、选课,杜绝“被自愿”和“乱收费”。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艺术、劳动实践、科技创新、阅读等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利用“课后服务管理系统”加强监管,对教师、学校课后服务进行评价,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提升家长满意度。(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发改局)

7.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高校教师、退役运动员、专业教练员、非遗传承人、志愿者以及艺术团、歌舞剧院演员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提供课后服务。在充分挖潜的前提下,学校资源仍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区教育局严格把关,根据学校实际需求组织遴选,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校外机构目录库,供学校选择使用。区教育局通过“课后服务管理系统”对各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服务质量评价等,并建立校外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旅广体局)

8.保障课后服务条件。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经费按照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所收取费用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及水电、耗材、设施设备维修等,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代收,严禁调剂。对家庭经济困难和随班就读学生实行减免政策,加大对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力度。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实行弹性上下班制、调休等措施。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人社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9.构建智慧教育服务体系。依托“智慧望城”建设,开发建设智慧教育平台,打造适应区域智慧城市的智慧教育治理系统。引进部分资源机构的公共教育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等线上教育教学资源,鼓励区内优秀骨干教师引领全体教师参与本地资源库建设。学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各级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数据资源中心)

10.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教育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竞活动的日常监管。多渠道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引导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区教育部门会同妇联、民政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建好、用好全区家校社共育系统,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开发家庭教育培训资源,实施家长素养提升工程,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和家校社协同育人良好局面。(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妇联)

(三)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11.创新推进五育并举。构建虚实结合的教育教学环境,推动信息技术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深度融合。坚持德育为先,全面推进“一体两翼”行动德育,推动“三全”育人工程,继续打造“雷锋精神育新人”区域特色德育品牌;结合望城全域旅游、休闲农业等区域特色,打造和实施望城劳动实践教育特色课程;以望城人文底蕴、红色资源为基础,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活动育人体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广体局)

12.严格落实课程标准。完善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开好开精校本课程,给学生提供规范保底和具有结构化系统性、优质丰富可选择、与育人目标保持高度一致性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满开实实验课程,实施区域实验室建设提升三年行动规划,推行城区学校综合型创新实验室建设,补齐农村学校各实验室设备、留足城区大规模学校实验室场地。(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13.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培养一支学术专业、管理专业的双专业干部队伍和研训员队伍,提高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指导水平。学校要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强化常规管理和教学科研,制定学校教学常态化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教学效能,确保学生在课堂内学好学足。进一步深化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逐步推广开设智慧课堂信息化班,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助手辅助教学,优化课堂教学环节、实施课堂分层教学,推动个性化学习及精准化辅导,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使不同水平的学生均得到发展和提高。(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14.推进城乡均衡发展。2022年,制定并实施《望城区乡镇网络联校全覆盖攻坚行动》。加大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倾斜力度,优化网络联校应用管理,推动城乡双向互动。发挥合作办学优势,优化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完善义务教育各学段纵向衔接、相同学段各学校横向协作的办学模式。制定《望城区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学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三不变、五共同”原则,组建“1+N”帮扶型、共建型两类教育集团,帮扶共建机制覆盖全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实现全区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整体提升。(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数据资源中心)

15.优化师资队伍配置。深入推进“区管校聘”改革,推动教师从“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加大名优校长、教师引进力度,加强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选拔。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16.深化招生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不允许分重点班、实验班。小学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登记入学;初中实行单校划片、多校划片微机派位等相结合的入学方式。进一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扩大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17.加强考试组织管理。严格按国家、省、市文件要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考试管理。压缩考试次数,减轻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倾向;坚持以学定考,提升命题质量,合理控制考试难度。(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18.完善监测评价机制。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深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从入口看出口、从起点看变化”的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标准和育人评价体系。严禁从上至下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班主任、教师的依据。(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四)加强校外培训综合治理

19.坚持从严审批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符合条件的,在2021年底前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健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办学许可证,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分别由文旅广体、科技等部门主管,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现有已取得教育部门发放的办学许可证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2021年底前完成办学许可注销,到相应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各街镇)

20.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严禁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兼课,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严禁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及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组织、参与各类义务教育阶段考试、竞赛活动及以排名、分班为目的的测试;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进行资本化运作,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同时,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管制度。(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各街镇)

21.加强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严格落实上级规定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资金专户备案和监管制度,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对资金专户进行统一管理。积极与金融监管部门合作,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防止“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收费模式。(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

22.严控培训广告宣传。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区内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对外公开宣传培训学员等级证书、分数排名以及学校录取人数和名单等。全面开展校外培训广告清理整顿,严肃查处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诱导学员消费、制造家长焦虑等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23.严查违法违规办学。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资质不符、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健全基层专项治理机制,把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纳入部门重要工作议程,发挥物业、社区、中小学校等“探头”作用,形成街镇牵头、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治理机制。加大无证机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未经教育部门许可擅自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予以坚决打击,列入黑名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保中心,各街镇)

24.引导机构转型发展。在落实“双减”文件要求前提下,鼓励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自主转型发展,积极化解风险,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对有意转型为艺术、体育、科技、实践探索类以及成人教育培训的,应依法依规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各街镇)

三、组织保障

25.强化组织领导。“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见效。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为推进“双减”工作凝聚共识和力量。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工作落实。

26.明确工作责任。区教育局负责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区文旅广体局负责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培训机构的管理;区科技局负责科技类培训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聘请外籍教师的管理;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区委编办负责及时依规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区发改局负责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区财政局负责加强相关经费保障;区人社局负责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和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转型就业等有关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做好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区委政法委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金融办负责加强与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协调,配合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27.强化督促检查和风险防控。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严格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同时,加强风险防控,做好风险研判并制定防控预案,妥善处置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

28.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切实加强“双减”工作总体要求的宣传引导,让相关要求成为师生、家长的共识和工作推进的准则,形成全社会监督、落实的强大合力。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中央、省、市关于“双减”工作规定和本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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