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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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1-08-11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湖南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申报,项目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长沙市科技局国际科技合作与智力引进处:0731-88666168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8988619

附件:《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科技局

2021年8月6日


附件: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科计〔2021〕32号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提升我省科技创新的国际化水平,根据《湖南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湘科发〔202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省科技厅网站),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以下简称“省国合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2021年度申报的省国合基地包括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示范型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等三种类型。省级国际创新科技园申报纳入厅市会商内容,由厅市共建,不单独接受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国合基地,除满足《管理办法》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需求导向。省国合基地的建设需符合国家、省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方向与我省优势、特色产业或重点学科建设紧密结合。

(二)突出高端布局。开展联合研发和技术引进的,国(境)外合作方在本行业、本领域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应具有国际领先性;从事“走出去”合作的,技术和成果应具有较高的示范推广价值和相应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优化合作机制。合作双方已建立相对完善稳定、高效协同的合作机制,有包含科技创新合作内容的协议,并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方式等;合作双方应该严格遵守我国有关科技成果保密的法律、法规规定。

(四)提供条件保障。依托单位在科研水平、人才团队、配套设施等方面具有较好基础条件和优势,在资金、人才、政策、基础设施及配套等方面能够给予重点支持保障。

三、支持重点

(一)围绕我省新兴优势产业培育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前沿领域探索以及疾病防治、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及民生改善等重大关键技术问题,面向国(境)外高水平机构,开展技术和成果引进、联合研究、平台共建、人才培养以及科研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

(二)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促进我省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医疗健康、现代农业等领域优势技术、产品和标准“走出去”。

(三)落实省政府与国(境)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或促进我省与已缔结国际友好城市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四)落实中俄“两河流域”合作、中非合作,或对接港澳台特色科技资源,提升科技创新合作水平。

四、申报推荐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按要求上传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外文须附译文)等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科管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推荐方式

各推荐单位在严格筛选、优中选优的基础上,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项目推荐,同时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三)申报推荐要求

1. 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基地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鼓励开放合作协同创新,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创新团队联合申报。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要求参与单位协同创新关联度高,且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各自任务分工,加盖参与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2. 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能力要求

(1)申报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的,应具备开展高水平合作研发的条件、能力、人才和经验,合作方应为相关技术领域海外高水平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的,合作研发成果应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企业建立的,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平均在3%以上。

(2)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应具有广泛且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渠道、较为完备的服务支撑条件及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能力,并在服务各类机构开展技术引进、技术孵化、消化吸收、技术输出、技术产业化,以及国际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海外研发机构落地、共建海外创新载体等方面具有良好成效,成功实施的国际技术转移项目不低于5项。

(3)申报示范型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的,应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队伍、渠道和资金来源;近三年承担或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不少于3项,合作成果对本地区、本领域或本行业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发展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3. 基地负责人要求

(1)基地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平台实际主持人员,信用记录良好。

(2)鼓励科研一线人员牵头申报。严禁挂名申报,如有知名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挂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

(3)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基地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基地负责人若为兼职人员,应提供在职单位批准意见及兼职单位的聘用合同。

4. 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基地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

(2)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3)已认定为省级国合基地培育对象的,以及依托同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省级国合基地所属的学科领域不重复申报。

(4)涉及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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