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1年度长沙市望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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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度长沙市望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生产力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10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望发〔201716号)和《长沙市望城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望政发〔201748号),为做好2021年度长沙市望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21年度长沙市望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

一、申报类别

2021年度长沙市望城区科技计划项目按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平台和人才计划进行分类组织。本次征集的计划项目是重点研发计划。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望城区注册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农村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除外)。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及创新优势。

4.具有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包括科技人才队伍、场地、技术装备和研发投入,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填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统计不能为零)。

5.无未验收的区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要求。

2.申报的项目当年未获得其他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3.申报的项目未获得过区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

(三)优先支持的项目

1.党组织作用发挥好的非公有制企业申报的项目。

2.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食品安全、蓝天保卫战、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活动中提供技术支撑的项目。

3.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较去年同期增长25%以上的项目。

4.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编号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5.科技领军人才申报的项目。

6.国家、省、市、区科技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四)不予支持的项目

1.已获得区科技计划项目连续支持三年以上(含三年)的项目单位(含同一法人代表的项目单位)。

2.企业存在欠税欠费未清、未按商务合同履约、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税法行为、纳税信用等级低、环境保护、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负面清单”项的一票否决。

三、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为各街镇及望城经开区、望城农业科技园、望城经开区铜官园区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申报单位进入望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114.55.40.238:8041/)进行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填报《长沙市望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推荐部门。

(二)推荐单位审查推荐。各街镇、园区管委会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在信息系统中在线推荐合格的项目,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送至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推荐截止时间为930日)。无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区科技局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长沙市望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附件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②申报单位承诺书,首席专家知情书。

③首席专家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及职称证明。

④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报表、本年度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⑤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需提供经税务部门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⑥特种行业许可证、成果鉴定证书、荣誉证、商标证、专利证、农业方面的无公害产地证明、绿色食品认证等证明材料。

上述①一⑤项证明材料是必须提供材料;在推荐和受理阶段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专家评审出库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简装成册,含相关附件),报送至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六、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910 930日。

七、联系方式

长沙市望城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项目受理及咨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谢娅稀(0731—88080566   13007482074)

颜桂泉(0731—88080566)

项目管理系统技术服务:李雷 18684996052

投诉受理:区科技局监督电话  0731—88080565

联系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行政中心主楼131338

附件:2021年长沙市望城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长沙市望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1910附件

2021年长沙市望城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申报指南

为支持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源头创新能力,支持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与产品开发以及成果转化,在区科技计划中设立重点研发计划专项。

重点研发计划专项

一、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产学研合作,有明确产业化目标的科技成果开发、应用与推广活动。

2.申报条件:除具备《通知》中基础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需有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并经技术合同备案登记,项目申报时仍处于实施期内。

②申报单位重视科技研发、应用。工业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4%以上;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可放宽至3%。农业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

③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项目类别:重点、一般项目

4.支持方式:前资助与后补助

5.材料申报要求:除《通知》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或者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农作物品种、鉴定成果、科技奖励等形式)。如果申报单位非成果的所有方,还需提供与成果所有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技术创新及产品创新项目

1.支持方向:围绕我区工业、农业领域开展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科研项目。

2.申报条件:除具备《通知》中基础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业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实施并产生了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②农业项目应有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等,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项目。

3.项目类别:重点、一般项目

4.支持方式:前资助与后补助

5.申报材料要求:见《通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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