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简体| 繁體| 老年人模式| 登录| 注册
望城区人民政府LOGO

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望城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10-08 字体大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望城区人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望城区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望城区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望城区人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执行。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和劳务派遣队伍建设。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拟订和组织实施基金内控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执行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纳入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离退休(职)费的审核审批及工作。

  7.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开发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吸引各类人才来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智力引进、高级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8.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和培训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9.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全局设九个科室十个二级机构。“八个科室”:办公室、就业促进科、劳监仲裁法制科、养老保险科、工资福利科、人事管理科、医疗工伤科、监察室;“十个二级机构”: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工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望城区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后)

  第三部分 望城区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决算数65801.45万元,支出决算数65271.4万元,收入支出总计 131072.85万元。2016年收入决算数53041.32万元,支出决算数53047.02万元,收入支出总计106088.34万元;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24984.51万元,增长23.55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决算数为65801.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403.93万元,其他收入397.51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决算数为6527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655.07万元,占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52.1万元,占65.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538.96万元,占33%;城乡社区支出8.85万元,占0.01%;农林水支出88.3万元,占0.13%;住房保障支出128.1万元,占0.2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65403.93万,较去年增加 12532.28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4874.32万,较去年增加12002.67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4874.32万,占本年支出比重的99.39%,较去年增加12002.67 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4874.32万,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317.33万元,占0.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92.78万元,占65.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538.96万元,占33.2%;城乡社区支出8.85万元,占0.01%;农林水支出88.3万元,占0.14%;住房保障支出128.1万元,占0.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1829万元,决算数为64874.3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为2518.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其中人员经费2244.38万元,公用经费274.3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53万,决算数为9.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5万元,决算为6.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决算为3.09万元,因公出国出境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无。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2016年度 44.45万元减少了35.07万元,同比减少78.89%,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01 万,同比减少71.17%,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省、市、区各级财经纪律规定,严格压缩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27万元,同比减少86.77%,原因是机关进行公车改革,公车数量由8辆减少为2辆,同时加强公车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回库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加强司机的节油意识,大幅度降低了车辆运行成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中,相关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及团组数及人数为0;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购置数为0,运行费支出3.09万元,保有量为2;公务接待费支出数为6.08万元,接待批次为46批,人数为64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各项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工作均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基本做到了及时到位,有效跟踪,取得了不错的社会和经济性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74.38万元,比2016 年减少169.43万元,降低3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2.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 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8日

公开表格.xls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