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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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9-01 字体大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及决算单位构成

望城区司法局是我区的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门职能部门。成立以来一直承担着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职能。

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两家局属事业单位。望城区司法局人员编制数为27人,其中机关人员编制为18人,事业人员编制为9人。

我局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并组织实施望城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区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3.指导、监督区法律服务市场和公证业务工作。

4.管理区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区法制工作。

6.组织、指导区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7.望城区公证处的主要职责:依法规范、完善、证明当事人的民事行为、经济行为,防范风险、预防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负责为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的公证法律文书;充分发挥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的职能作用,拓宽公证法律服务领域;负责宣传具体公证案件;负责为我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提供公证服务。

8.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收入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为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2404.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215.16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2404.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75.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74.7万元、津贴补贴108万元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14.7万元、印刷费17万元、水电费2.2万元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029.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法律援助专项164.7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指导“148”法律专线,解答公民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队伍培训、法律援助阵地建设等方面;普法宣传专项92.2万元,主要用于制定法制宣传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广泛开展地方基层、行业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等方面。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5年决算总收入为1189.34万元,总支出为1189.34万元;2016年决算总收入为2404.5万元,总支出为2404.5万元,与2015年相比较,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150.32万元,主要是减少了三公经费开支等,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365.58万元,主要是用律师公证管理费用。 

三、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1.4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本级和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8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补助)。

“三公”经费同比上年,按照厉行节约等相关文件规定。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7。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台。

 四、政府采购情况

     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采购决算支出为59万元。其中货物支出决算59万元。

附件:望城区司法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格

望城区司法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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