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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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1-30 字体大小:

一、基本概况

二、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附件:司法局2019年预算公开表格

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专项资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基本概况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门职能部门。成立以来一直承担着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职能。

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并组织实施望城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区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3.指导、监督区法律服务市场和公证业务工作。

4.管理区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区法制工作。

6.组织、指导区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7.望城区公证处的主要职责:依法规范、完善、证明当事人的民事行为、经济行为,防范风险、预防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负责为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的公证法律文书;充分发挥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的职能作用,拓宽公证法律服务领域;负责宣传具体公证案件;负责为我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提供公证服务。

8.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望城区司法局人员编制数为25个,其中机关人员编制18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7个。下设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基层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科、文件合同审查科、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综合科8个科室。

司法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司法局本级。

三、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法律援助、普法及法治创新、公证业务费执收成本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21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17.8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07.5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法律援助专项及人民调解员经费。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21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217.84万元:公共安全:2217.8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7.53万元,主要是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及人民调解员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17.8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05.8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71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街镇专项补助等。其中:其中:法律援助经费专项172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指导“148”法律专线,解答公民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队伍培训、法律援助阵地建设等方面;普法经费专项9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动员部署,“七五”普法工作各事项,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农村普法等专项支出。制定法制宣传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广泛开展地方基层、行业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等方面;社区矫正配套专项62万元,主要用于研究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规划、政策和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等方面;预防矛盾纠纷激化奖励基金、人民调解、三调联动专项23万元,主要用于会同乡镇(街道)加强司法所管理,指导和协调其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和化解民间各类纠纷调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指导驻法院调解室、医患纠纷调解室、驻交警队调解室、驻派出所调解室、物业调解室、婚姻调解室进行联合调解及支付其工作人员相关劳务费用等方面;安置帮教经费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管理刑满释放和解除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方面。人民调解员经费155万元,主要用于调解员队伍建设及待遇。

(三)国有资产情况说明:司法局截至2019年1月30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台,都为执法用车。房屋总价值:111.67万元。国有固定资产价值为:332.3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17.8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07.53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505.84万元。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及基本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司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0.9万元,其中,办公设备10万元、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35万元、车辆维修及保养9万元、公共服务站点建设52万元、法治公园建设60万元以及其他政府采购24.9万元。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9年在将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党组班子将继续带领全局系统干部职工,根据2019年工作计划及重点,对照年初绩效考核目标任务,主动作为、务实奋进、切实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使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法律援助和咨询及人民调解员经费纳入项目绩效管理,其他经费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八、附件

 具体数据见附件。

司法局2019年预算公开表格.xls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专项资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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