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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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9-01 字体大小:

目录

第一部分 望城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望城区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门职能部门。成立以来一直承担着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依法治区等工作职能。

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法治区相关政策研究, 针对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提出建议,对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督查;

(二)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贯彻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四)对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进行思想、廉政等方面建设;

(五)组织实施法治宣传和普法规划,指导全区各行各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六)指导司法所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和民间各类纠纷调处;

(七)对全区律师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公证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提供法律咨询,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承办,负责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评以及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九)对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望城区司法局人员编制数为25个,实际在编20人,另有政府雇员3人、退役士官6人、临聘人员2人。下设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综合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基层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科、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文件合同审查科9个科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望城区司法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望城区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支总计2107.26万元。与2018年2389.69万元相比,减少282.43万元,减少11.82%,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增加130.7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13.1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07.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7.2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0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13万元,占30.14%;项目支出1472.14万元,占69.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07.26万元2018年2389.69万元相比,减少282.43万元,减少11.82%,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增加130.7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13.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07.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2389.69万元相比,减少282.43万元,减少11.82%,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增加130.7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13.1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07.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万元,占0.24%;公共安全支出1955.22万元,占92.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50万元,占3.87%;卫生健康支出23.07万元,占1.09%;住房保障支出42.47万元,占2.0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17.8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0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1%,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505.84万元,支出决算为48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含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机关运行经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经费共计505.84万元,实际决算中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等在社会保障和就业中支出81.50万元、卫生健康中支出23.07万元、住房保障中支出42.47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

年初预算为213万元,支出决算为18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部分费用实际决算中在 “普法宣传”中列支65万,实际支出246.50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

年初预算为247万元,支出决算为26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民调解员经费不足,由上级专项补助支出19.93万元。

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

年初预算为172万元,支出决算为18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由上级专项补助支出17.82万元。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律师公证管理

年初预算为1080万元,支出决算为65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0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律师公证管理由收定支,年初收入预算过大,实际收入与支出小于预算金额。

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制建设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8.42万元,该预算实际为20194月组织机构改革时法制办并入我单位,相应预算也一并转入我单位。

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1万元,为利用上级补助的办案费定制的司法制服费用。

8、公共安全支出-公安-执法办案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该支出为年底追加预算,用于平安望城建设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该支出为年底追加预算,用于公证处摇号设备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5.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8.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7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各项社保、住房公积金以及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26.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23%,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工费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交通补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6.15万元,完成预算的30.7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本年度基本无接待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0.99万元,减少80.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无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5.91万元,完成预算的59.1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支出严格根据政府定点采购,厉行节约的结果。与上年相比增加3.94万元,增长66.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年底预存公交车油费3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4万元,占3.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91万元,占96.1%。其中: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个、来宾12人次,主要是其他县市司法局来我局调研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1万元,主要是车辆加油、维修、保险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主要为根据上级和区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有效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职能;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完成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工作;推行基层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等。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法治望城建设为抓手,围绕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年”“产业发展攻坚年”这个中心,主动作为,加压奋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8.36万元,降低31.1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以及公务接待费较预算减少。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8万元、开支培训费2.31万元,均用于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再就业培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4.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5.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0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一、2019年度望城区司法局决算公开表

二、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及评价报告

附件1:2019年度望城区司法局决算公开.xls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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