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制度
简体| 繁體| 老年人模式| 登录| 注册
望城区人民政府LOGO

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制度

来源:望城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1-21 字体大小:

一、登记制度

承办人对行政复议来信来访人员,应一律做好登记。

二、受理程序

1.承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填写《行政复议立案审批表》,并提出拟处理意见。

2.承办人《行政复议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三、审查程序

1.承办人对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2.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报局长同意后,由分管副局长主持召开由两名复议人员和案件当事人参加的案件事实调查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3.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报局长同意后,开会集体讨论。

4.行政复议案件案情重大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需要延期审查、中止审理的,由承办人起草延期审理、中止审理文书,报副局长、局长审定

5.承办人起草结案文书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并加盖行政复议专用章。

四、送达程序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作出后,由承办人通过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依法送达当事人

五、办理期限

1.决定是否立案的审查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2.自行政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等证据材料。

3.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期限为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

2021年1月21日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