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对以下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吊销。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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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执法证号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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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胤铭 |
18010630082 |
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吊销的行政执法证件即时失效,相关人员无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原执法证号由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回使用,公告期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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