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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 机构名称:水资源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
  • 负 责 人:许金云、张芳
  • 机构地址: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
  • 电  话:行政审批 0731-88060805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机构职能

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工作,协调、仲裁部门之间和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级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与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其他职权的受理工作,并牵头组织开展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程序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及行政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的送达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负责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任务。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指导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指导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承担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利行业的技术、方案等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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