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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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望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1-30 字体大小:

  

  一、 基本概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医药、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和质量管理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三)依法依权限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行政审批并监督实施。

  (四)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负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受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流通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

  (六)依法承担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负责股权出质及联络员备案工作,查处取缔无需许可审批的无照经营行为。

  (七)依法承担全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承担全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管理本区管理的商标工作,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

  (八)依法承担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处假冒伪劣产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十)依法对全区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实施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药品经营质量、医疗器械经营质量、医疗机构制剂等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

  (十一)负责全区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测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协调联动机制。

  (十七)负责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共有编制191人。在职实有人数156人,其中:行政编制117人,事业编制39人,退休58人,遗属人员6人。共有公务车辆22台。 

  市场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市场局本级。

  三、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48,811,274元,其中经费拨款48,811,274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48,811,274元。其中基本支出32,111,274元(工资福利支出28,009,923元;商品和福利支出2,576,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25,351元)。项目支出16,700,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8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21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67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①一般公共服务专项620万元,其中: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专项33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行政开支等方面;消费者权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290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日常执法、检验检测等方面;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专项1050万元,其中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专项105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宣传,执法和日常行政开支。

  四、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1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43万元,上升4.7 %。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司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1.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采购211.6万元,食品检测服务390万元。本单位无微小企业合同。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1.市场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格 

        2.望城区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一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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