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建英水果炒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简体| 繁體| 老年人模式| 登录| 注册
望城区人民政府LOGO

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关于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建英水果炒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8-03 字体大小:

根据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的抽检,我局辖区有1批次食品相关产品不合格:

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建英水果炒货行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2年5月17日,本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No:FHN20220413041检验报告后,立即来到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建英水果炒货行,执法人员将编号为No:FHN20220413041的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交给该店经营者骆建英,并现场签收。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中不合格批次的“花生米”。据当事人称,经营的花生米是从高桥大市场付军华那里购进的,提供了一张“长沙市雨花区胖周农副产品经营部”的营业执照和一张诚升贸易商行的票据。2022年5月27日,本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2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查,将相关情况反馈我单位,显示当事人提供的诚升贸易商行销售票据上的产品为“四粒红”带壳的花生,并非抽检的花生米,长沙市雨花区胖周农副产品经营部负责人也否认曾向该店销售过花生米。经核查,当事人系提供的购进票据和供货商的资质与其所述的供货商不一致,本局不予采信。经询问,当事人经营的花生米一共购进了20斤,购进价格为4元/斤,销售价格为5元/斤,当批次的花生米都销售了,一共获利20元。货值金额共计100元,违法所得100元。

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建英水果炒货行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整改情况说明。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本案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处罚款2000.00元,合计罚没款2100元,上缴国库。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