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长沙市望城区子鑫生活超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简体| 繁體| 老年人模式| 登录| 注册
望城区人民政府LOGO

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长沙市望城区子鑫生活超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3 字体大小: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局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对辖区内蔬菜进行抽检,经检测,我区有2批次食品不合格,具体为

1、编号NO:FC22092506-0001,食品名称:韭菜;被抽检单位:长沙市望城区子鑫生活超市;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09-23;抽样日期2021-09-23;样品数量1.547kg;样基数5.0kg;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编号NO:FC22092505-0003,食品名称:长豆角;被抽检单位:长沙市望城区子鑫生活超市;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09-23;抽样日期2021-09-23;样品数量2.71kg;样基数8.0kg;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开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是从长沙市海吉星市场购进,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进货单及产品检测报告。其中:韭菜是从长沙市黄兴镇寒梅蔬菜经营部进货,数量:49市斤;进货价:2.2元/市斤;货值金额108元,售价2.5元/斤。当事人销售的长豆角是从长沙县黄兴镇老孙蔬菜经营部进货,数量:171斤;进货价2.4元/斤,售价3.0元/斤,货值金额410元。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当事人的情形,办案人员建议将案件进行移交,对当事人:

行政处罚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