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长沙泓基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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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长沙泓基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07 字体大小:

根据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检验报告(No:(2022)食检字第DC22-3985号),我区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长沙泓基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1月05日生产的臭豆腐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长沙泓基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并送达检验结果。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发现留样间内存放有不合格批次产品1件。我局于2022年12月13日,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扣押的产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进行检验,依据GB 5009.182-2017(第二法)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No:FHN20221261557),检测结果为48.8,扣押的产品铝的残留量项目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经立案调查,长沙泓基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1月5日,按照生产工艺,投入黄豆、石膏、消泡剂、硫酸亚铁、食用碱、食用盐等原辅料制作“臭豆腐(黑色)”41件,其中1件用于留样,40件销售到南京等地,销售价格为240元每件,销售金额为9600元,货值金额9840元,该公司从中获利690元。

长沙泓基食品有限公司在收到产品不合格报告后,积极组织召回,但因产品已全部售完未能召回。组织了原因排查和整改,对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流程、出厂检验等环节全面开展自查,未发现异常情况。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使用的检验方法为GB5009.182-2017第三法,导致检验结果与产品实际铝残留有差异。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对长沙泓基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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