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长沙九峰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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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长沙九峰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2-15 字体大小:

根据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No:2021-GC-01-04478)抽检,我区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长沙九峰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我局对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长沙九峰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原因排查及整改。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成品仓库内没有存放2021年8月26日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生产包装饮用水648桶,其中7桶用于抽样检验,其余产品以3元/桶的价格销售到望城区铜官街道丰盛苑小区的送水点,至2021年9月18日,已全部销售完毕,共计货值金额1923元。

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展开召回,也没有收到消费者在使用该批次产品后出现身体不适的反馈。该公司开展原因排查,此批次产品出现不合格的原因为2021年8月26日出现过短暂的停电,在停电时,操作人员未按照生产工艺要求对水桶进行消毒,当日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有一部分水桶未消毒到位。查找到原因后,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承诺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

我局对长沙九峰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的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的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处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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