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长沙瑞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我区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是: 被抽样单位:长沙瑞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标称生产者:/,食品名称:黄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1-10-12,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长沙瑞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经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处未发现标称生产者:/,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1-10-1的黄瓜的库存产品。经立案调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者:/,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1-10-12的黄瓜)是当事人外购的。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1日通过微信群“瑞芸周记土菜供货商”下单从长沙市望城区安全蔬菜批发部处购进了黄瓜2公斤,单价为12元/公斤,购进金额为24元,2021年10月12日长沙市望城区安全蔬菜批发部送货到当事人处。该批次黄瓜于2021年10月12日被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检人员购买了1.6公斤用于抽样检验,销售金额为14元/公斤。剩余0.4公斤留样后扔餐厨回收桶。该批次不合格黄瓜的货值金额为24元,没有获利。因该批次黄瓜未对外加工销售,无法召回。当事人查验并索取了供货方长沙市望城区安全蔬菜批发部的营业执照、侯安全蔬菜批发部销货清单(编号为0968074)。2021年12月3日本局与长沙市望城区安全蔬菜批发部侯安全核实,当事人抽检批次不合格的黄瓜是从长沙市望城区安全蔬菜批发部处购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