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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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望城区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06 字体大小:

望卫政发〔2020〕53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托育机构备案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卫健办:

现将《长沙市望城区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5日 


长沙市望城区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规范托育机构备案管理,促进托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及《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文件相关规定,制定望城区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望城区经有关部门登记,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

开设托育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托育机构备案标准要求

    拟在望城区开设托育机构的,可以主动与区卫生健康局联系,接受区卫生健康局的指导,做好场所、人员、证照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向拟开设机构所在村(社区)和镇(街道)报告。

1.场所要求

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

托育机构的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托育机构场地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房屋装修、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托育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托育机构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附近的公共场地和设施。

托育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2.人员要求

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婴幼儿规模,并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

托育机构一般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每个班的生活单元应当独立使用。

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

保健人员应当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托育机构应当配备1名以上保安人员履职。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3.证照要求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提供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社会服务非营利性质的托育机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营利性托育机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提供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应当在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

(2)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由住建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验收备案凭证(1000平方米以下)。

(3)《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需提供由卫生健康部门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卫生评价标准满分为100分,以下为必达项目:

① 有流动水洗手装备

② 水杯和毛巾应保证每人一杯一巾

③ 人均不小于2平方米的儿童户外活动场所

④ 厨房应设置独立的烹制、备餐、洗消分区加工操作场所。内有清洗荤菜和果蔬类的专用水池,并设置清洗餐饮具和水杯的专用水池至少两个。

⑤ 园所内应设置能对流通风的门窗,保证每天至少开窗通风三次(每次30分钟以上)。

⑥ 设立卫生保健室,并配合卫生保健人员(150名儿童以下的机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⑦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经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托育机构应达80分以上,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方可评价为“合格”。

(4)《食品经营许可证》

向婴幼儿提供餐饮服务的,需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备案流程

满足上述条件后,托育机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1),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见附件2)、备案承诺书(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2)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自有场所的,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场所的,应当提供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3)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保育人员须提供下列证书中的一种:人社部门认证发放的保育员、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教育部门发放的幼师资格证;幼教、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证书。      

(4)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6)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卫生健康部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发现托育机构备案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托育机构,说明理由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备案变更与注销

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后,应当及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卫生健康部门变更备案信息或报送注销信息。

五、其他

1. 托育机构完成备案后,方可申请相应优惠政策。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市备案管理办法出台后,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省市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 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2. 托育机构备案书

3. 备案承诺书

4. 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5. 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附件1

托育机构备案系统使用说明

托育机构备案通过网上申请方式进行,系统支持电脑网页版和手机APP应用软件两种模式。

一、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网页版)

网址:https://ty.padis.net.cn/

推荐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登录网站,完成注册后,上传备案资料。

二、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APP端)

通过手机QQ或者手机浏览器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安装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APP软件,完成注册后,上传备案资料。系统支持备案自测功能。




附件2

托育机构备案书


卫生健康委(局):

     (登记机关名称)批准,      (托育机构名称)已于       日依法登记成立,现向你委(局)进行备案。本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

机构住所:

登记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负责人姓名:

机构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机构性质:£营利性 £非营利性

服务范围:£全日托 £半日托 £计时托 £临时托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 £租赁

机构建筑面积:

室内使用面积: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

托收规模:  人

编班类型:£乳儿班 £托小班 £托大班 £混合编班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申请单位:(章)       

       




附件3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备案信息,并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托育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服务符合《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儿童优先的原则和相关标准及规定,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不以托育机构名义从事虐待婴伤害婴幼儿、不正当关联交易等损害婴幼儿及其监护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章)       

机构负责人签字:       

       




附件4

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编号:      

       日报我委(局)的《托育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机构名称:

机构住所:

机构性质:

机构负责人姓名:

       卫生健康委(局)(章)

       




附件5

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托育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二、应当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

三、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1 托育机构备案系统使用说明.docx附件2 托育机构备案书.docx附件3 备案承诺书.docx附件4 托育机构备案回执.docx附件5 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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