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限价商品房指标回购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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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限价商品房指标回购调整方案

来源:望城区高塘岭街道 发布时间:2020-04-16 字体大小:

WCDR-2020-01003

望政办发〔2020〕9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限价商品房指标回购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

《2019年限价商品房指标回购调整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办事处转发

2020年4月15日

2019年限价商品房指标回购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逐步引导征拆群众按需购房、市场购房,根据我区征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2019年按照《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望政发〔2019〕12号)文件的标准实施项目拆迁的对象。

二、回购标准

(一)以征拆户型为单位一次性全部回购指标的,在原回购价格1600元/的基础上,另奖励1000元/,在本方案实施的2个月内整户回购的再奖励100元/㎡;不全部回购的仍按1600元/价格执行。

(二)2019年按《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望政发〔2019〕12号)文件已申请回购的,具体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可以申请全部回购。

三、尚有结余指标的

尚有结余指标的参与购买团购商品房,享受结余指标当量人口8.8万元/人的“团购房补贴”,其购买均价为4960元/,具体按《长沙市望城区货币安置区团购商品房实施方案(试行)》(望政办发〔2020〕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集

已按望政发〔2019〕12号文件实施拆迁的项目,属区内出资主体(财政、园区、平台、土储等)的,该项目原出资主体负责按16万元/人(具体按征拆认定的当量人口)的标准承担补缴资金,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归集;属中央、省、市重点工程等区外出资主体的,经区政府按上述标准协调后确无法补缴归集资金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报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承担。

(二)资金使用:上述资金统筹用于全区限价房指标回购和奖励以及《长沙市望城区货币安置区团购商品房实施方案(试行)》(望政办发〔2020〕8号)规定的用途。

(三)资金拨付:

申请全部指标回购的,具体申报流程按原工作程序进行,先支付指标回购资金,奖励资金需经村(社区)、街镇核实其具备稳定的居住条件后再支付。具体资金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征拆专户中拨付。

五、相关规定

(一)一次性全部回购指标的奖励活动,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为期三个月。

(二)参加“团购商品房”的,以户为单位的指标量不能小于110㎡(征拆1人户户型除外)。

(三)指标回购后,以户为单位在望城辖区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其回购指标面积内不限购。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方案实施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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