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长沙市望城区黄金园街道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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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关于修订《长沙市望城区黄金园街道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望城区黄金园街道 发布时间:2020-07-01 字体大小:

机关各办(中心):

《长沙市望城区黄金园街道机关管理制度(2020年度修订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员会黄金园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望城区黄金园街道办事

2020年7月1日


黄金园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印发

长沙市望城区黄金园街道

二〇二〇年七月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着力树立一支高素质的“三心五要七有”型干部职工队伍,积极营造“团结干事、创先争优”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机关管理运行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节约型机关、和谐型机关,特制定如下机关管理制度。

  1. 学习制度

1.集中学习:党政班子成员定期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机关各支部、各办线定期开展分组学习,机关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沙龙”等主题学习活动。

2.干部自学:“学习强国”配合书籍报刊阅读等,其中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强国”每月积分不少于300分,每季度进行排名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分。

3.外出学习(培训):经街道领导批准的外出学习(培训),除按实报销培训费用外,并按照最新《公务员出差补贴标准》规定报销差旅费。

4.学习纪律:集中学习及外出学习(培训),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应按要求做好笔记、写好心得体会等。

第二章工作纪律

一、纪律规范

1.服从大局。坚决拥护和服从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安排和重要决定。

2.遵纪守法。遵守工作纪律和基本法规,品行端正,不作违法乱纪之事,酒后驾车、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将严惩不贷。

3.职业素养。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自觉维护街道形象。着装得体,禁穿奇装异服上班。严守办公场所纪律,工作时间不做聊天、看杂志、玩游戏、炒股、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等行为。

二、考勤制度

1.上下班考勤

(1)出勤。上下班出勤坚持以手机或考勤机打卡为准,每天签到时间为9:00之前(含9:00),签退时间为17:00-17:30/夏季17:30-18:00之后(含17:00/17:30)。(请假情况另行报备)。9:05-10:00签到算迟到,16:30-16:55/夏季17:00-17:25签到算早退。

(2)外出审批。凡因会议、学习、下村等原因不能按时在考勤范围内签到或签退的,一律在“钉钉”软件上进行外出申报,由分管领导在“钉钉”软件上负责审批。

(3)缺勤。情况一:超过有效签到时间或早于有效签退时间(即10:00以后签到或者16:00/夏季16:30前签退)的视为缺勤;情况二:当天仅一次打卡记录,因未签到或者未签退的视为缺勤;情况三:全天未打卡的视为缺勤。

(4)其他考勤。会议考勤、学习考勤和上班工作纪律的制度执行情况等由党政办、纪工委负责组织实施。效能监察办每周对所有出(考)勤等数据进行统计,每月底汇总后并核算出(考)勤得分。

2.值班考勤

上班时间晚间值班打卡时间:晚上22:00之后。节假日值班打卡时间:早上9:30之前,晚上22:00之后。打卡一次不能算作值班。

3.加班考勤

(1)先申请:机关工作人员因紧急工作需要或征拆项目等中心工作加班的(含节假日、双休日和夜间加班),须在“钉钉”软件上提交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由分管领导报街道值班加班备案群备案。

(2)后打卡:一般加班出勤按正常上下班打卡签到;被安排外勤加班的必须由本人通过“钉钉”软件在到岗的第一时间进行外勤打卡,效能监察办根据加班的时间、地点和效果等规定要素经审核后方予以认可。

有效加班必须满足先申请备案、后打卡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参加区级及以上会议的以党政办的会议通知为准)。

三、值班制度

1.值班要求。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岗值班,对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并上报信息。

2.值班时限和补助标准。上班时间晚间值班打卡时间:晚上22:00之后;节假日值班打卡时间:早上9:30之前,晚上22:00之后。打卡一次不能算作值班。值班费标准:上班时间晚间值班200元/晚,周末300元/天,节假日当天400/天(其中国庆节为10月1日至10月3日,春节为大年三十至大年初二)。

3.值班请假及调班。值班请假应向值班领导报告,并由值班领导报街道值班加班备案群备案,请假不发放当次值班费;因特殊原因经双方同意可允许调班,但调班序列必须对等,值班领导与值班领导调班,值班组长与值班组长调班依此类推;值班请假及值班调班请假人或调班人同时应向党政办报备。

4.纪律督查街道纪工委和效能监察办进行不定期督查。

5.补助发放。每月由效能监察办审定在岗值班人员名单及天数后造表,由财政所复核并发放。

四、加班制度

1.事前申请。各办线加班必须先在加班值班备案群报备,并经分管领导批准,事后补申不予认定。

2.加班时限和补助标准。参照项目加班: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补助标准为80元/晚,打卡时间间隔须在3小时以上;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助标准为150元/天,打卡时间间隔须在3小时以上。当与其他标准发生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每月由效能监察办审定加班人员名单及天数后造表,由财政所复核并发放。

3.补助发放。加班补助与值班补助不重复发放。

4.纪律督察。纪工委和效能监察办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请销假制度

1.事假:原则上单次不得超过3天,如超过需请年休假。

2.病假:由本人凭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提出申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

3.年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年休假需先申报后审批,由党建办负责统计并抄送效能监察办备案。

4.产假:顺产产假:158天

陪产:20天

难产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15天

请假必须在“钉钉”软件上提交申请,否则作缺勤或旷工处理。凡请假半天内(含半天)的由办主任、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凡请假半天以上的必须经办主任、分管领导、机关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审批同意。由效能监察办每季度将请假情况进行汇总。

第三章政务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党工委专题会议

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工委成员参会,有相关议程的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党工委成员提出,主要包括中心组学习、党的建设、组织人事等内容,并报党工委书记审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另行商定,党政办负责议题收集和会议记录。

2.党政班子会议

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政领导参会,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提出,主要包括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研究“三重一大”重要事项、讨论当前中心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安排等内容,

并报办事处主任和党工委书记审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另行商定,党政办负责议题收集和会议记录。

3.党政办公会议

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政领导参会,有相关议程的办主任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提出,主要包括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当前中心工作及下阶段工作安排等内容,并报办事处主任和党工委书记审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另行商定,党政办负责议题收集和会议记录。

备注:党工委专题会议、党政班子会议、党政办公会议记录本必须由党政办主任进行保管,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外借、传阅、复印,不得擅自修改会议记录内容;涉及岗位调整时,由纪工委书记、党政办分管领导共同参加会议记录本移交。

4.机关干部职工会议

由机关总支书记主持,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参会,有相关议程可扩充至村(社区)干部、驻派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共同参会。会议议题由各办线提出,主要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总结前段工作完成情况、部署下阶段中心工作等内容。原则上每月初组织召开,党政办负责议题收集和会议记录。

5.办线会议及中心工作专题会议

由牵头分管领导召集并主持,需主要领导、其他党政领导、全体办主任及村(社区)书记参会的须形成会议方案并报主要领导同意。会议议题主要围绕街道及各办线中心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党政办负责会议记录。

6.会议统筹

原则上各办线向党政办提交周工作计划的同时,提交下周会议申请计划及方案。各办线会议方案先报拟参会的党政领导传签同意,再由党政办根据区街两级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会议时间,党政办可根据实际情况精简或合并会议,并报主要领导同意。需通知两名以上(含两名)村(社区)书记参会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特殊或突发情况召开紧急会议,报主要领导同意,简化所有流程,由党政办及时通知并组织召开。

7.会议纪律

(1)提前5分钟到会候会,不无故迟到早退;

(2)手机调为静音或震动状态,不随意走动和大声喧哗,禁止在会场抽烟、吃槟榔等不文明行为;

(3)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提前通过“钉钉”软件按正常请假流程申报,同时报请会议主持人同意。会风会纪纳入效能考核计分评等。

二、公章管理制度

1.公章使用保管

党工委、办事处公章分别由基层党建办和党政办安排专人保管、人大公章由人大秘书保管、政协公章由政协秘书保管,纪工委、机关党总支部、机关各支部公章由纪工委、机关党总支部、机关党支部指定专人保管,各办线印章由各办线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印章刻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各类印章的制发、收回、销毁等事项由党政办统一办理。公章保管人员负责公章的安全,遗失公章将严肃追责问责。

2.公章使用审批

一般事项使用党工委印章须经组织委员签名方可盖章,使用办事处印章须经分管党政领导签名方可盖章;涉及人事调整、资金申报及拨付、合同管理、项目申报等重要事项,党工委印章须经党工委书记签名或授权、办事处印章须经办事处主任签名或授权方可盖章,党政办做好盖章分类登记。

3.公章使用登记

印章管理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外出办事。如遇特殊情况需借用公章,借用公章人员必须为在职在编干部,由党政办确认并做好登记后方可外借。每次使用公章,经办人必须在《黄金园街道公章使用登记表》进行登记,统一由党政办存档。印章管理者应当认真核对盖章条件,严格把关。公共单位、辖区居民需办理各项证明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方可使用。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或在空白稿纸上盖章。

三、公车管理制度

1.文件要求。公务用车严格按照《长沙市望城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公车办相关要求执行。

2.机关公车管理

(1)机关公车由财政所负责加油卡充值供应加油,私自加油发票不予报销。

(2)公车维修采取“司机申报—领导审批—检查验收”的程序进行。即车辆维修首先由司机向党政办申报维修事项,报分管机关党政领导审定后,司机凭车辆维修报告单到定点厂家修理。报账时需提供机关车辆维修报告单、维修明细表(党政办管理公车人员和分管机关党政领导签字)、税务发票。

(3)公车年检、年审、保险、养路费等有关手续由党政办专人负责办理,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4)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周末以及下班时间公务用车统一停在机关院内,特殊情况不能停在机关院内时需报区纪委、公车办备案。

(5)机关公车不得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由此所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由交车人负责。

(6)公车司机要确保安全驾驶,严禁酒驾,并保持车辆的洁净。

3.交通补贴

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及退伍安置同薪同酬人员按照区级规定相关标准予以发放;聘用人员使用私车上下班的补助400元/月,没有使用的补助200元/月。另享受项目征拆交通补贴的人员,在该标准基础上予以补足。

四、公文处理制度

1.各类发文拟稿坚持“谁主办,谁拟稿,谁负责”的原则,综合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拟稿,党政办负责把关,各办的工作文件由各办负责拟稿。

2.党政办对凡需办理的来文认真核对、清点、分类别进行签收、登记、编号。针对区级及以上单位来文,需要传签的文件,由党政办分管领导拟出意见,送主要领导批阅,并按领导批阅要求转相关责任人办理。各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延误。

3.各办线草拟的文件(含方案、计划、综合材料等)原则上由各办线负责传签,传签完毕后,交党政办核稿发文。

4.需要向上级单位上报的请示、报告、函等,且不涉及人事调整、资金申报及拨付、合同管理、项目申报等重大事项的文件,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交党政办印发存档;如涉及人事调整、资金申报及拨付、合同管理、项目申报等重大事项的文件,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再交党政办印发存档。

5.年终,各部门应将本年度内重要文件资料认真清理、分类,及时交党政办立卷归档(除财务档案由财政所管理以外),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五、信息报送制度

1.新闻类信息报送

(1)鼓励各办线对重要活动、先进事迹、特色工作等进行对外宣传报道;

(2)所有对外信息,先呈报办线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送,再报党建办进行把关,经党建办审核后,最后由党政办核稿校对并对外发布;

(3)只有在街道门户网发布的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奖励50元/条(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或被采用的信息可在门户网同步发布);

(4)工作创新特色明显,工作经验和机制在市级以上(含市委、市政府)以正式文件等形式进行推广,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或很好的社会效益,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每次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400元,并在当月效能考核中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同篇信息不重复奖励和加分。发表和推广的信息,如在区对街道绩效考核中为街道予以加分的,奖励标准另行研究;

(5)奖金由党政办按季度造表报相关领导审批后,由财政所统一转账支付。

2.重大紧要信息报送

凡重大突发性事件、重特大事故、重大自然灾情和疫情、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重要社会动态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均属于重大紧急信息。各办线或值班人员收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与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报告,同时报送党政办主任,由党政办主任10分钟内与主要领导报告,25分钟内草拟报送信息,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报送相关部门。

六、工作保密制度

根据《保密法》相关规定,各级公职人员有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

1.未经街道公开印发和通过门户网公开发布的方案、办法、通知等文件,严禁私自散布;

2.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机构、人员提供工作秘密,确需提供的,应当经主要领导批准;

3.由上级及本级明确的涉密文件,由党政办明确专人统一保管,严禁任何个人私自借阅、印刷、复制、拍照,确因工作需要需借阅的,应当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做好公文登记,明确归还时限;

4.私自透露散布信访、拆迁、拆违、财经、工程招投标等敏感信息,将根据中共望城区委《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严肃追责。

第四章日常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

1.就餐时间

早餐时间:7:30——8:50(之后不提供早餐)

中餐时间:12:00——12:30

晚餐时间:夏秋季17:40——18:10

冬春季17:10——17:40

2.食堂采购

明确由机关事务长负责食堂采购,包括菜品、米粮油供给、餐具等。按月制定食堂采购计划(客餐除外),并报机关书记同意后方可实施。纪工委对食堂菜品的质量、数量、价格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工会慰问

根据《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有关规定,以下情况适用工会会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劳务派遣人员)慰问:

1.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可发放不超过2100元的慰问品(含物品领取券),不得发放现金。

2.本人生日慰问,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不得发放现金。

3.本人结婚,本人及配偶生育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品。

4.本人生病住院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凭住院或出院证明造表发放。

5.本人去世时,可给予家属不超过2000元慰问金;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金。

6.本人退休离岗时,可以由机关工会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7.妇女节、儿童节 、重阳节、建军节等慰问参照区级相关部门制定的慰问标准。

8.离退休干部本人住院,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金,一年慰问次数不超过两次;离退休干部本人去世,可给予家属不超过2000元慰问金。

9.机关干部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住院,可慰问600元/次,一年慰问次数不超过两次。

三、公共卫生及安保

机关及文化站公共区域卫生由党政办管理,物业保洁公司具体负责。各办公室卫生由各办公室负责,各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寝室卫生由干部职工个人负责,总体应做到垃圾及时清理,房间及桌面干净整洁,由效能监察办进行不定期督查,并根据效能考核办法对卫生“脏乱差”的情况酌情扣分。

机关及文化站公共区域安保、公共设施及电网线等公共设备的保护由党政办管理,物业保洁公司具体负责。各办公室固定资产的保护由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电脑使用人为电脑保护的责任人,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任何公用设施、公用设备,否则照价赔偿,恶意损毁将上报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章机关支出申报审批制度

一、机关支出内容

1.生产性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固定资产购置(含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专用设备、公务车、其他交通工具、无形资产购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征地拆迁支出、专项工作经费、对企事业单位拨款、对村(社区)投入等。

2.非生产性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五险两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加班值班费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机关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含报刊杂志订阅等)、采购支出(含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日用品、食品等)、三公经费(公务出国、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广告制作、水电费、机关日常维修、邮电费、差旅费、学习培训、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含服务咨询费)、劳务费、租车费、文体活动(含机关工会组织的活动)、工会经费、伙食费及其他日常支出。

(3)其他非生产性支出:包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含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等)、捐赠、赞助等。

二、审批流程及规定

机关所有支出实行“先审批,后报账”制度,按照支出金额档次,分层级审批。

1.工资福利支出:临聘人员录用、机关干部岗位津补贴和相关待遇调整必须有党政班子会议纪要或由党建办出具书面意见呈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签字同意后,及时交由财政所造表发放。

2.物资采购

(1)集中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特种物资和其他固定资产采购,由各办线、中心提出书面采购申请,由党政办和财政所提出综合意见,报请分管领导、纪工委书记、分管财经领导、办事处主任审批后,由财政所采购,必要时申请办线配合。

(2)分散采购:包括办公用品(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办公耗材、日用品采购,由各办线、中心报分管领导、机关书记审批后,由财政所采购,交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并登记收发台账,各办线、中心按需领用。

(3)项目拆迁、集中签约加班食品采购:由拆迁项目指挥部采购。

3.各办线、中心业务需签署合同的支出:必须报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传批,按党工委书记批示签署相应合同。

4.广告宣传制作

(1)单项业务在3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各办线、中心主任呈方案或广告宣传制作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再由党政办签署意见,申请办线在广告公司备选库中选择公司制作;

(2)单项业务大于3000元(含)、小于30000元的支出,由各办线、中心主任呈方案或广告宣传制作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再由党政办签署意见,交办事处主任审批后,由申请办线在广告公司备选库中选择公司制作;

(3)单项业务大于30000元(含)的支出,由各办线、中心主任呈方案或广告宣传制作审批单报分管领导,按“三重一大”程序,提请党政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出具会议纪要后,由申请办线在广告公司备选库中选择公司制作。

街道备选库单位不少于三家。

5. 餐费审批:所有公务接待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原则上小规模(2桌以内)的安排在机关食堂或文化站食堂用餐。由各办线、中心主任提前申报,中餐申报时间最晚不超过上午10:00,晚餐申报时间最晚不超过下午3:00。因特殊情况需安排在外就餐的,须事先开具《派餐单》,各办线、中心主任签字认可后,由党政办主任签字,再报用餐办线、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6.食堂物资采购:食堂食材、调味品、餐具、零星厨房用具等由机关事务长报机关书记审批后自行采购。

7.对企事业单位拨款

(1)上级文件或指标明确拨款对象:直接按报账流程进行报账;

(2)上级文件或指标未明确拨款对象:不论金额大小,由对口办线分管领导提请党政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出具会议纪要后予以支付。

8.对村(社区)拨款:3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提请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9.各办线、中心业务支出

各办线、中心业务支出是指除上述八项支出以外的,因工作业务开展需要的支出。

(1)单项业务在3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各办线、中心主任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支出;

(2)单项业务大于3000元(含)、小于30000元的支出,由各办线、中心主任呈方案或支出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审批后予以支出;

(3)单项业务大于30000元(含)的支出,由各办线、中心主任呈方案或支出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按“三重一大”程序,提请党政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出具会议纪要后予以支出。

单项业务支出不可拆分规避层级审批。

第六章财经管理制度

一、报账制度

1.审批流程:机关所有票据的报销,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手人为办线、中心成员的,证明人由办线、中心主任签署;经手人为办线、中心主任的,证明人由办线、中心成员签署),再由分管领导签署“已核”或“属实”字样,依次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分管财经领导审批,最后办线、中心至财政所报账。

2.报账要求:机关支出需开具正规发票,发票抬头注明“长沙市望城区黄金园街道办事处”及税号(11430122051694217Q),票面由经手人写明支出事由,休闲娱乐、燃油、烟酒、高档酒店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必须用黑色水性笔或碳素墨水钢笔在发票上签字,不得用圆珠笔和蓝色水性笔书写,跨年度或超过三个月时间的票据无特殊情况一律拒签,原则上超过1000元的发票,需对公转账。支出应先行审批而未审批的,需完善审批手续后再予报账。

3.相关票据规定

下列支出票据除按审批流程和报账要求外,还需遵循以下规定:

(1)采购类发票。依据采购审批程序,开具正规发票,附采购清单或采购合同,按审批流程签字后,交财政所报账。

(2)广告费。依据广告费审批流程,由党政办统一开具正规发票,附由经手人签字的广告制作清单及广告制作审批单,发票按审批流程签字后,交财政所报账。

(3)餐费。在街道辖区内就餐需开具正规发票,附菜单(注明就餐总人数)、派餐单,按审批流程签字后,由财政所对公转账支付;辖区外就餐可由经手人先行垫付,开具正规发票,附菜单(注明就餐总人数)、派餐单,按审批流程签字后,交财政所报账。单次餐标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早餐20元/人/餐;中、晚餐40元/人/餐),单个菜品不得超过100元/份,不得食用高档菜品,不得使用烟酒。

(4)培训费。依据望财行〔2018〕1号《长沙市望城区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其中: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5)差旅费。依据望财行〔2015〕4号转发《长沙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长财行〔2018〕2号《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

(6)加班及值班费。加班费、值班费按区财政要求,每季度报销一次,由效能监察办负责审核打卡记录,分临聘人员和在职在编人员分别造表,效能监察办主任复核,报机关书记、效能监察办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审核、分管财经领导审批后,统一发放。

(7)临时用工。原则上需提供劳务发票,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开具发票的,需造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附农商银行账号;如无农商银行账号,需单独造表,注明详细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并提供用工事由、用工天数、用工标准( 150 /天)、金额;另用工需要有调工表,由工人及调工人员签字。票据按审批流程签字后,交财政所报账。

(8)对企事业单位拨款。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拨款需提供上级文件或党政会议纪要,提供财政往来收据或综合治税免税发票,按审批流程签字后,交财政所报账。

(9)工程类。凭望城区税务局开具正规发票、工程施工合同、预结算资料(20万以下工程提供财评入库预结算单位出具的预结算资料;20万以上工程提供财评中心出具的预结算资料)、工程验收单、工程施工前、中、后对比照片等资料,按审批流程签字后,依合同约定付款。20万以上的(含20万)工程项目在财评结算前付款进度不得超过财评预算价的70%,财评结算评审后,可按规定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剩余款项。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按程序在街道施工单位备选库中选择,备选库中单位不少于5家。

(10)征地拆迁项目。新项目首次报账需提供《征地补偿概算报告书》和概算报告书地块对应的征拆子项目明细至财政所备案。造表时要列明拆迁户或拆迁企业名称、补偿项目、补偿标准、补偿面积或计量、补偿总金额、农商行账号(非农商行的要单独造表,提供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表头必须按:XX项目(概算报告书地块X),补偿需分项目造表(多个项目不能体现在同一表中);另付村(社区)工作经费应分项目注明支付进度,城镇建设事务中心需建立项目支付台账,每季度与财政所项目会计对账一次。按审批流程签字后,进行支付。

二、物资采购制度

1.集中采购。严格按照区财政局采管办要求,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必须走政府采购流程,由财政所统一采购。

2.非集中采购。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全年单项支出累计小于20万元的由财政所自行采购,供应商选择由财政所提供具体采购方案,报请分管财经领导和办事处主任后实施采购。全年单项支出累计大于20万元的(含)需进行公开招投标。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财产管理。机关采购的办公设备、家具、电器等固定资产,由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员和机关采购人员共同验收,填写好《固定资产领用单》,交由使用人签收后,归口固定资产管理员登记造册。原则上固定资产不能随意变更使用人和使用地点,如遇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特殊情况需变更的,要填写好《固定资产使用变更申请单》,交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员备案,相应变更资产管理台账。

2.报废制度

(1)适用范围:已达报废年限的机关固定资产或未达报废年限但通过日常保养及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

(2)报废流程: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办线、中心填写好《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交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员现场查看、审定待报废资产情况,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签署意见,交机关书记审核。机关书记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出具待报废资产处理意见后,由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员依据《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填写相关表格,报区国资中心予以处置。

四、其他物资管理制度

所购物资由财政所验收后交申请办线、中心签收,并由党政办建立收发台账,集中保管,各办线、中心明确专人按需签字领取。

注:如遇上级文件调整的,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1.本机关制度适用于黄金园街道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包括在职在编人员、临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本制度由机关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 固定资产领用单

2. 固定资产使用变更申请单

3.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 物资采购申请单(集中采购)

5. 物资采购申请单(非集中采购)

6. 广告宣传制作审批单

7. 派餐单

8. 临时用工申请单

9. 信息发布审批单

附件1:

固定资产领用单

号(      )

固定资产名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验收人签名


验收日期


领用人签名


存放地点


附件2:

固定资产使用变更申请单

申请办公室、中心:                              号(     )

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变更前

使用人签名


存放地点


变更后

使用人签名


存放地点


办线负责人

意见


固定资产管理员意见


附件3: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申请办公室、中心:                              号()

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原  价


购置日期


入账凭证号


是否已达

报废年限

是□     否□

报废原因


办线负责人意见


固定资产管理员意见


机关书记意见


附件4:

物资采购申请单(集中采购)

编号:(     )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采购理由


规格型号

物品名称

数  量

备 注

采购明细

























办线主任意见

注:所在办线主任意见、经发办或党政办主任意见(是否可以调拨使用)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财经意见


办事处主任意见


备  注


注:编号由财政所统一编写。

附件5:

物资采购申请单(非集中采购)

编号:(     )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采购理由


规格型号

物品名称

数  量

备 注

采购明细




























办线主任意见

注:所在办线主任意见、经发办或党政办主任意见(是否可以调拨使用)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财经意见


办事处主任意见


备  注


注:编号由财政所统一编写;3000元(含)以上30000元以下物资采购需办事处主任签署意见。

附件6:

广告宣传制作审批单

申请办线、中心:                             编号:(    )

制作项目


规格型号


数   量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分管领导意见


党政办意见


办事处主任意见


注:编号由财政所统一编写;3000元(含)以上30000元以下广告制作需办事处主任签署意见。

附件7:

派餐单

申请部门


就餐时间


外出就餐事由


就餐人数


用餐标准

40/

办主任意见


党政办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派餐单

申请部门


就餐时间


外出就餐事由


就餐人数


用餐标准

40/

办主任意见


党政办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附件8:

临时用工申请单

用工部门


用工时间


用工原因


用工地点


用工人数


调工人员


附件9:

信息发布审批单

申请部门


供稿人


信息名称


发布时间


分管领导或村(社)书记意见


党建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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