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2022年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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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2022年防汛应急预案

来源:望城区茶亭镇 发布时间:2022-06-14 字体大小: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防汛工作要求,有效防御洪涝灾害,防范和化解超标准洪水等重大风险,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支撑全镇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沙市2022年防汛应急预案》、《长沙市望城区2022年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洪涝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军地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防为先、防抗救结合的原则。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镇的防汛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由镇党委书记任政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指挥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指挥长(主管农业工作的党政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各办(中心)、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为成员单位。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苏蓼垸堤委会),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苏蓼垸堤委会负责人任副主任。

指挥部另设镇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由分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的党政领导指挥调度,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镇防指

领导组织全镇防汛抗旱工作。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区防指和镇党委、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示。拟订全镇防汛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防汛预案。及时掌握全镇洪涝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救灾措施。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筹全镇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和群众转移,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 镇防办

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和日常调度,收集、汇总、上报雨、水、灾情信息和抢险救灾进展等情况。检查、督促各村(社区)及防指各成员单位制定和实施各类防汛抗旱预案。组织、督促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协调、督促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防汛抗旱预警预报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做好中央、省、市、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成员单位

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协助镇防指领导组织、协调好防指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灾害防御工作。

乡村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减灾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防汛形势。负责做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防汛相关的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和引导,及时提供涉水舆情信息。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经镇防指审定的雨、水、汛、灾情和各地防汛工作动态,做好防汛宣传工作。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做好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其他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督促有关机构清除河道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承担水工程、水情及山洪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镇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和应急水资源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工程设施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镇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运。负责全镇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水毁情况统计,并组织修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培训和演练。负责向镇防指提出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做好农业洪涝灾情统计工作,负责洪涝灾后农业勘灾、核灾、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区所需农资、化肥等生产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工作。负责粮食和防汛物资保障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牵头做好全镇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全镇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普查排查、群测群防、预测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林业救灾、勘灾、核灾及灾后恢复工作。负责洪涝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并参与处置工作。负责向镇防指提出启动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及时向镇防办提供全镇地质灾害相关信息。

安监办: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并服从防洪需要。优先组织和提供防汛抢险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紧急防汛期间,根据镇防指命令,组织征调抢险救灾交通运输工具和专业抢险队伍。负责做好灾情统计工作。负责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灾工作,协助镇防指做好灾情发布、上报工作。负责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执行重大防汛抢险任务。

村镇建设事务中心:牵头做好全镇防涝排渍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对建筑高边坡、深基坑等工程项目的监管。负责做好所属在建涉水工程的防汛抢险。负责组织、调度建筑企业防汛抢险突击队伍参与防汛抢险。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洪决策实施的任务。负责协调上级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支援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做好集镇排水管网的管理、疏浚与畅通。

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负责做好申报、筹集防汛救灾所需资金工作。配合做好防汛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做好防汛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电力抢修。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督促指导全镇教育系统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和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时期教学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转移以及防汛措施的落实。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教育系统防汛抗灾相关信息。协同做好洪涝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工作。负责云广播、村村响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灾区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预防和控制疫情。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组织其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募捐及实施工作,向上级红十字会上报灾情、疫情,并发出救灾援助呼吁。

社会治安办:牵头负责维护防汛期间社会秩序。负责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协助交警部门做好防汛车辆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紧急防汛期间,根据需要协助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和区域管制工作。

乡村振兴办: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已建、在建美丽宜居村庄的管护和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协助镇防办开展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期间政务服务工作,正确引导来访群众。负责配合做好防汛相关的信息化保障。

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防汛期间镇、村(社区)干部及其他值班值守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的督查及通报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收集、汇总、上报本辖区的雨、水、灾情信息和抢险救灾进展等情况。实施各类防汛抗旱预案。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参与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中央、省、市、区、镇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茶亭卫生院、东城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预防和控制疫情。

茶亭派出所、交警二中队: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做好防汛车辆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紧急防汛期间,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和区域管制工作。

茶亭学区校:负责全镇教育系统(梅园中学除外)的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和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时期教学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转移以及防汛措施的落实。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教育系统防汛抗灾相关信息。

梅园中学:负责本校的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和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时期学校人员、财产安全转移以及防汛措施的落实。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本校防汛抗灾相关信息。

3.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机制

3.1.1 镇防指建立完善防汛监测预警体系,统一收集气象、雨水、山洪地质灾害等监测信息,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1.2 镇防指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灾害性天气、洪涝、山洪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镇防指报送信息,由镇防办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3.1.3 镇防指严格按照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以及险情登记、汇报制度等做好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工作。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湖库即将出现洪水时,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联系市、区水利部门做好洪水监测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情和洪水趋势。

(2)镇防指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向社会发布。

(3)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跟踪分析江河湖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上报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3.2.2 山洪和地质灾害预警

(1)山洪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地区,根据山洪和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各相关部门应加强监测,及时向镇防指上报预警信息。

(2)有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任务的谭家园村、九峰山村等村(社区)要配合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3)有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任务的谭家园村、九峰山村等村(社区)应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预警等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频次。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预警、转移群众等措施,并及时将重要信息向镇防指报告。

3.2.3 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

当预测部分地区将发生大暴雨、台风等极端灾害性天气时,镇防办将及时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向公众发布预警。镇防指可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防范灾害风险,必要时采取避灾转移等措施。

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按《长沙市望城区防汛气象预警应急响应机制(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4.巡查防守

4.1 巡查防守机制

4.1.1 巡查防守工作由镇防指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分工程管理单位负责。

4.1.2 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或部门负责划分巡查防守任务和区段,报镇防办备案。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巡查防守队伍,按照划定的任务和区段将巡查防守队伍登记造册,并予以公示。

4.1.3 堤防等防洪工程日常巡查防守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当江河湖库水位预报将达到警戒水位时,按照划定的巡查防守任务和区段由镇防指组织队伍实施巡查防守。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加强巡查力量和频次,并视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4.1.4 镇防指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巡查防守督查工作。

4.2 巡查防守行动

4.2.1 巡堤查险要做到早发现、不遗漏,采用按责任堤段分组次、昼夜轮流的方式进行。对险工险段、砂基堤段、穿堤建筑物、堤防附近洼地、水塘等易出险区域,要扩大查险范围,加强巡查力量,必要时应24小时不间断巡查。

4.2.2 巡堤查险应做好记录,并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4.2.3 发现险情后要立即向镇防指报告,科学果断进行处置,严防风险转化为事故、小险演变成大险。

5.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1.1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5.1.2 苏蓼垸堤委会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镇防指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防汛抢险技术人员随时待命。

5.1.3 洪涝灾害发生后,镇防指、各村(社区)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区防指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工程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4 应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镇防指在报告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指的同时,将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指通报情况。

5.1.5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抢救和处置。

5.2 Ⅳ级响应

5.2.1 响应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

(1)根据水利部门预报,湘江苏蓼垸站水位逼近警戒水位(34米,吴淞高程,下同),且仍将继续上涨;

(2)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我镇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雨过程,24小时降雨量50-100毫米;

(3)两个或以上村(社区)12小时降雨量已超过100毫米或3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可能造成山洪灾害;

(4)省、市、区防指要求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5.2.2 启动程序

镇防办根据上述条件组织会商后提请启动,镇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2.3 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镇防指和镇防指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安排不少于一名工作人员驻指挥部(苏蓼垸堤委会)办公,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镇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2)防汛会商与组织:由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部署,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防办。

(3)工作要求:1.因湘江苏蓼垸站水位逼近警戒水位启动响应,苏蓼垸堤委会做好沿堤涵管、涵闸关闭工作;苏蓼垸巡查队、常备队上堤实行24小时巡查;各重点堤段、险工险段、水库等重要工程设施部位完成砍青扫障,启动防汛照明。2.因强降雨启动响应,山洪地质灾害易发村、小型水库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3.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准备。4.按照镇防办的要求,各村(社区)利用微信、村村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5.各在建涉水工程按照汛期施工度汛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准备,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并确保信息畅通。6.根据防汛形势,其他成员单位24小时待命,服从镇防指的调度安排。

(4)应急调度:全面进入防汛备战状态,全面做好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防洪工程调度。

5.3 Ⅲ级响应

5.3.1 响应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根据水利部门预报,湘江苏蓼垸站水位超警戒水位,且将逼近保证水位(37米);

(2)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我镇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雨过程,24小时降雨量100-150毫米;

(3)四个或以上村(社区)12小时降雨量已超过100毫米或3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可以造成山洪灾害;

(4)小Ⅰ型水库、苏蓼垸出现较大险情;

(5)省、市、区防指要求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5.3.2 启动程序

镇防办根据上述条件组织会商后提请启动,镇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3.3 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镇防指和镇防指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 值班,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到岗(驻苏蓼垸堤委会),轮流领班。镇机关、山洪地质灾害易发村、茶亭水库由分管资规的党政领导领班。指挥部分设综合组、信息组、宣传组、纪检组、后勤组、技术组等工作小组。

(2)防汛会商与组织:由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部署,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防办。

(3)工作要求:1.相关村(社区)、苏蓼垸堤委会严格落实分堤段、到管闸、逐机埠巡查抢护责任制,责任干部、村民全部到岗到位,并亮牌、张榜公布。2.湘江一线大堤架设10个防汛棚、黄龙河撇洪渠架设1个防汛棚,由镇机关干部和大龙村、苏蓼村、静慎村支村“两委”干部负责;湘江一线大堤堤脚按每200米1人的标准设伞,由大龙村、苏蓼村村民负责,实行24小时轮流巡查、值守。3.镇机关、山洪地质灾害易发村、茶亭水库由镇机关干部和谭家园村、九峰山村支村“两委”干部负责,实行24小时轮流巡查、值守,立即组织对所辖区域学校、危房等公共场所进行排查,必要时及时组织群众转移。4.按照镇防办的要求,各村(社区)利用微信、村村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5.各在建涉水工程按照汛期施工度汛预案要求安排抢险队伍,抢险器材物资等全部就位,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带班值守。6.根据防汛形势,其他成员单位24小时待命,服从镇防指的调度安排。

(4)应急调度:1.镇防指组织专家、技术人员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提出处置意见,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2.镇防指派出纪检组督查防汛抢险责任制及防指指令落实情况。3.各责任单位检查防汛物资,防汛抢险车队在指定地点24小时待命。

5.4 Ⅱ级响应

5.4.1 响应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1)根据水利部门预报,湘江苏蓼垸站水位达保证水位(37米),且将继续上涨;

(2)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我镇大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达到150-200毫米;

(3)小Ⅰ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泄洪渠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公共安全;

(4)苏蓼垸将出现溃垸性险情;

(5)省、市、区防指要求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5.4.2 启动程序

镇防办根据上述条件组织会商后提请启动,镇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4.3 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镇防指和镇防指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 值班,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到岗(驻苏蓼垸堤委会),轮流领班。镇机关、山洪地质灾害易发村、茶亭水库由分管资规的党政领导领班。指挥部分设综合组、信息组、宣传组、纪检组、后勤组、技术组等工作小组。

(2)防汛会商与组织:由镇防指政委或指挥长随时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或专题调度会并坐镇指挥,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3)工作要求:1.镇防指视情况组织苏蓼垸的老、 幼、病、残等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根据洪水(洪峰)预报,对低矮、薄弱堤段提前抢筑子堤(打掩峰);当茶亭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泄洪渠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公共安全时,水库下游人员及时转移。2.镇武装部民兵队、应急抢险队、预备队等队伍24小时待命,做好处险抢险工作。3.苏蓼垸堤委会组织集结运输车辆、大型挖机在湘江大堤金钩寺堤段24小时待命。4.湘江一线大堤架设10个防汛棚、黄龙河撇洪渠架设1个防汛棚,由镇机关干部和大龙村、苏蓼村、静慎村支村“两委”干部负责;湘江一线大堤堤脚按每100米1人的标准设伞,由大龙村、苏蓼村村民负责,实行24小时轮流巡查、值守。5.镇机关、山洪地质灾害易发村、茶亭水库由镇机关干部和谭家园村、九峰山村支村“两委”干部负责,实行24小时轮流巡查、值守,立即组织对所辖区域学校、危房等公共场所进行排查,必要时及时组织群众转移。6.按照镇防办的要求,各村(社区)利用微信、村村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7.各在建涉水工程按照汛期施工度汛预案要求,机械设备、车辆船只、抢险队伍、抢险器材等全部就位,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带班值守,承担项目区内的险情处置,服从镇防指的调度安排。8.根据防汛形势,其他成员单位24小时待命,服从镇防指的调度安排。

(4)应急调度:1.必要时镇防指发出动员命令,依据《防  洪法》宣布全镇进入防汛抢险紧急状态,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境内各料场所有的砂卵石、块石等器材物资都由镇防指统一管理调度。2.镇防指调整部署,集中力量确保苏蓼垸、小Ⅰ型水库安全。3.苏蓼垸内全部停课、停学、停业。4.请求上级增派解放军和武警官兵增援我镇防汛抢险(特别要求上级增派一定的舟桥部队和器材)。

5.5 Ⅰ级响应

5.5.1 响应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1)根据水利部门预报,湘江苏蓼垸站水位将超历史最高水位(37.76米);

(2)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全镇24小时降雨量普遍超过200毫米;

(3)小Ⅰ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泄洪渠安全泄量,或大坝堤防出现重大险情,严重威胁沿线公共安全;

(4)苏蓼垸发生溃垸;

(4)省、市、区防指要求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5.5.2 启动程序

镇防办根据上述条件组织会商后提请启动,镇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5.3 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镇防指和镇防指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 值班,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到岗(驻苏蓼垸堤委会),轮流领班。镇机关、山洪地质灾害易发村、茶亭水库由分管资规的党政领导领班。指挥部分设综合组、信息组、宣传组、纪检组、后勤组、技术组等工作小组。

(2)防汛会商与组织:镇防指政委或指挥长随时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或专题调度会并坐镇指挥,镇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3)工作要求:1.镇防指加强防守,科学调度,苏蓼坑迅速做好分蓄洪区启用准备工作。2.公安部门对抢险和群众转移区域进行巡逻、检查、警戒。3.卫生防疫部门组织人员进驻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4.民政部门协调做好因洪涝灾害而造成的符合生活困难救助条件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5.镇武装部民兵队、应急抢险队、预备队等队伍到达指定位置,做好处险抢险工作。6.湘江一线大堤架设10个防汛棚、黄龙河撇洪渠架设1个防汛棚,由镇机关干部和大龙村、苏蓼村、静慎村支村“两委”干部负责;湘江一线大堤堤脚按每50米1人的标准设伞,由大龙村、苏蓼村村民负责,实行24小时轮流巡查、值守。7.镇机关、山洪地质灾害易发村、茶亭水库由镇机关干部和谭家园村、九峰山村支村“两委”干部负责,实行24小时轮流巡查、值守,立即组织对所辖区域学校、危房等公共场所进行排查,必要时及时组织群众转移。8.按照镇防办的要求,各村(社区)利用微信、村村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9.各在建涉水工程按照期施工度汛预案要求,机械设备、车辆船只、人员、抢险器材物资等全部就位,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带班值守,参与险情处置,服从镇防指的调度安排。10.根据防汛形势,其他成员单位24小时待命,服从镇防指的调度安排。

(4)应急调度:1.镇防指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全力开展抗洪救灾;镇防指进一步调整部署,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确保苏蓼垸和小Ⅰ型水库安全。2.抢险救灾并举,镇防指除留一部分主要领导力量继续指挥抗洪抢险外,其他人员全部赶赴抗灾前线,现场指挥转移群众、抢救人员。3.支援抗洪抢险的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消防队员、民兵舟桥营,集结所有的人员、器械,按镇防指的统一安排,投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群众,苏蓼垸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山洪地质灾害易发村危险区视情况转移至安全地带。4.视情况全镇学校停课,公交停运。

5.6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5.6.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关注雨水情,加强巡堤查险。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确保防洪安全。必要时调用各类抢险队,协调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社会救援组织参加抢险处险。

(2)紧急情况下,镇人民政府、镇防指可依职权采取特殊措,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3)当湘江长沙站水位达到39.00米,并预报仍将继续上涨,且长沙市城区危急时,苏蓼烷做好分蓄洪水准备。

5.6.2 山洪地质灾害

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和相关村(社区)负责,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降雨量达到一定标准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和相关村(社区)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上报镇防指,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向镇防指请求支援。

5.6.3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立即报告镇防指,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镇防指做好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封堵溃口,并及时请求上级防指支援。

5.7 社会力量动员参与

镇防指根据应急需要可以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驻长部队、武警的调动由镇防指向区防指提出申请,由区防指协调。紧急防汛期间,镇防指可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5.8 信息报送及发布

镇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准确向镇防指报送部门备汛工作开展、度汛隐患排查整改、水工程调度、险情及抢险处险、应急力量备勤调度等情况。

洪涝灾害相关的预警信息、应急响应指令等信息发布遵循统一归口、及时快捷、全面真实的原则,由各相关成员单位将预警信息或者应急响应指令呈报镇防指审核,审核同意后由镇防办统一发布。

5.9 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湖干流控制站水位下降,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其他应急响应条件向好发展,由镇防指会商研究决定或依照有关报请程序决定并宣布降低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直至解除响应。

6.应急保障

6.1 工程保障

6.1.1 汛前,镇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水利工程、在建涉水工程、排涝工程、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交通干线、电力通信设施等重点防范目标的度汛隐患排查和整改。

6.1.2 在紧急防汛期,镇防指根据防汛救灾的需要,有权在全镇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镇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交通管制。

6.2 物资保障

6.2.1 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按《关于下达防汛抢险 队伍及器材物资储备任务的通知》(望防办〔2022〕4号)储备足额的防汛抢险物资,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所需。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灾物资供应,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2.2 镇级防汛抢险救援物资调度,坚持“先近处后远处”、“先库存后外购”、“先本级后上级”的原则,由镇防指统一调度。必要时,由镇防指申请区防指紧急调援。

6.2.3 镇防指在汛前要落实好防汛物资调度预案,明确储备单位、可调数量、运载车辆、行驶路线、人员配备、联系方式等;镇防指将组织在重要防守目标附近提前预置防汛抢险物料,结合实际条件,科学做好“以车代仓、以船代仓”准备工作。

6.3 通信保障

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防汛应急需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通信部门应保障紧急状态下防汛、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6.4 队伍保障

6.4.1 推进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军队和武警部队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6.4.2 镇防指建立与镇武装部、微型消防站“点对点”联络机制,加强灾情信息通报、灾区情况勘测、应急物资和力量投送、现场救援协同等方面的联动。

6.5 经费保障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做好年度防汛专项资金保障,应当将防汛、抢险、救灾等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救灾应急所需。镇防指、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分别向区防指和区财政局申请防汛抗洪应急资金,镇防办会同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提出分配方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审核下拨并监督实施。

6.6 预案保障

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部门专业防汛应急预案,要确保与本预案有效无缝衔接,并按程序报批。

7.善后工作

7.1 善后处置

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各相关单位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7.2 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负责管理与监督。

镇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7.3 分析评估

7.3.1 镇防指要对每年防汛工作予以及时总结,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指。

7.3.2 镇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要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8.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镇防指将协助、指导镇武装部和当地民兵及各类抢险分队,组织实战演练。

8.2 奖励与责任

8.2.1 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8.2.2 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汛情灾情等信息,或在防汛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监督检查

镇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防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镇防指修订完善本预案。

9.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后,由镇党委、政府印发,由镇防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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