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2022年荷花虾种养殖基地激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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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2022年荷花虾种养殖基地激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望城区乔口镇 发布时间:2022-10-28 字体大小:

乔政发〔202214

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2022年荷花虾种养殖基地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相关企业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2022年荷花虾种养殖基地激励办法》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2022年荷花虾种养殖基地激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全面推广荷花虾生态种养模式全面提升种养殖基地综合生产水平,以产业振兴引领乡村振兴,全推动乔口镇荷花虾产业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二条:区政府农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三章 申报对象

第三条:在乔口镇内经与村级土地专业合作社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在村级土地专业合作社、村委进行备案登记),并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备案,采取“荷花综合种养模式”,种养面积30亩以上的种养主体,申报对象必须为乔口荷花虾产业协会会员。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1.严格实行“育养分离”“多季养虾”;

2.按期参加产教培训;

3.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水质等检测达标;

4.无拖欠土地流转费;

5.无破坏基本农田行为,严格执行2017年发布的行业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中的技术指标和要求(沟坑占比不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等);

6.荷花虾综合种养莲蓬年亩产不低于 200公斤或莲藕年亩产不低于400公斤、小龙虾年亩产不低于 100公斤、荷叶覆盖面积占比不低于60%;

7.未发生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第五章 奖励方式

第五条:按照“谁种养,谁受益”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验收合格后予以奖励。


第六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根据荷花虾综合种养丘块实际测量面积,按照300元/亩进行奖励。


第七章 申报验收

第七条:自主申报2022年11月1日前,荷花虾种养主体进行项目申报,荷花虾产业协会和村级土地专业合作社(或村委会)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条件、否决事项严格把关,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汇总核实。

第八条:街镇初验。2022年11月4日前,乔口镇对申报主体种养情况、种养面积、产教培训参训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验收,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第九条:公示上报。2022年11月5日前,乔口镇对资料完善,初验合格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经乔口镇党政班子集体研究行文,报区农科园审定,并申请区级复验。

第十条:区级复验。2022年11月8日前,邀请农科园对初验合格主体进行复验和批复,乔口镇按照批复意见编制奖励资金汇总表提交农科园审定。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农科园根据审定结果据实拨付奖励资金至乔口镇,乔口镇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奖励对象。


第八章 否决事项

第十二条: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当年度申资格:1.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2.发生环保投诉被查实、养殖水质超标排放和耕地受到污染的;3.被农业主管部门处以警告以上处罚的;4.不配合行业部门管理的;5.使用违禁投入品被查实的;6.申报验收材料造假的;7.拖欠农民工工资、土地流转金等,对社会稳定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十三条:本细则如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有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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