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总工会关于规范全区工会会员依法缴纳会费的通知
望工发〔2019〕3号
长沙市望城区总工会
关于规范全区工会会员依法缴纳会费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工会会员依法缴纳会费,创新工会会费收缴方式,提高会费的使用效益,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发〔2018〕20号)的相关规定,遵循“收缴及时、使用合理、会员满意”的原则。
二、缴纳对象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工作)关系(含事实劳动或工作关系)且自愿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都需缴纳工会会费。
三、缴纳标准
根据《工会法》和《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发〔2018〕20号)的相关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均不计算缴纳会费;企业工会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十元部分、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和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计算缴纳会费。
1.机关行政单位在职在编会员:按每月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总和的0.5%缴纳会费;
2.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会员:按每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总和的0.5%缴纳会费;
3.政府雇员会员:参照在职在编人员的标准缴纳会费;
4.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会员:按每月基本工资或实发工资的0.5%缴纳会费;
5.企业职工会员:原则上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标准,按每月基本工资的0.5%缴纳会费,也可以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会员每月工资的构成,自行确定会费缴纳基数。
四、缴费方式
1.创新工会会费缴纳方式。根据区委、区政府和《长沙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长沙市总工会和包支付工会会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各基层工会要创新缴费方式,主动与望城移动对接,按照相关要求和操作流程,完成和包支付工会会费的签约工作,要积极向工会会员宣传和包支付工会会费,指导工会会员自愿下载和包支付APP,每月定期缴纳工会会费。
2.规范工会会费缴纳流程。工会会员所缴纳的工会会费全额留存于各单位的工会账户,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相关会员活动和会员相关福利支出。各基层工会要单独设立工会账户,要实行工会账户独立核算,没有设立工会账户的基层工会需先到区总工会办理社团法人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到区财政局开设账户,企业工会到各大银行开设账户。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依法依规收缴。各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好2019年以来本单位会员会费收缴自查工作,对没有按规定收缴会费的,应予以清欠补缴。各基层工会在收取工会会员的会费后,要依法依规开展好工会相关活动,保证会员正常的工会福利,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也不得享受所在工会组织按照《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发〔2018〕20号)发放的所有工会福利。
2.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区直机关工会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及下属二级机构工会会费缴纳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街镇及园区(开发区)工会联合会负责督促区域内的企业(含非公企业)工会会费缴纳工作的落实。
3.加强协调调度,定期督查通报。实行“周汇总、月通报、季调度”工作制度,对工会会费缴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确保会员会费及时、足额缴纳以及和包支付工会会费工作取得实效。
区总工会办公室主任:万 可
联系电话:88062085、13975838885
区移动公司客户经理:范梨梨
联系电话:15073111771
长沙市望城区总工会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