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生产使用项目补贴、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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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 索 引 号:000014348/2013-00308
  • 统一登记号:WCDR-2013-01003
  • 公开责任部门:区法制办
  • 公布日期:2013-05-15
  • 生 效 日 期:2013-05-15
  • 信息时效期:2017-08-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   号:望政办发〔2013〕37号

长沙市望城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生产使用项目补贴、奖励实施办法

来源:区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3-05-15 字体大小:

  

WCDR-2013-01003

  望政办发〔2013〕37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生产使用项目补贴、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生产使用项目补贴、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长沙市望城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

  水泥专项资金生产使用项目补贴、奖励

  实 施 办 法

  为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散装水泥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促进我区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基金(资金)对生产使用项目补贴奖励科学合理有效,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方法〉》(湘财政[2008]53号)、《湖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3]4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长沙市望城区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散装水泥生产、使用、销售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补贴。

  2.预拌干粉砂浆生产线新、扩、改建设项目补贴。

  3.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中起示范作用的生产企业补贴。

  4.利用建筑垃圾、轨道工程废渣土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材的生产项目。

  5.农村“推新”、农村“推散”示范网点的生产性补贴。

  6.建设项目在我区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适用时限

  本办法适用的具体时限根据望城区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如遇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政策及标准重大调整,则根据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再制订新的实施办法。

  三、申请补贴的条件

  (一)补贴项目的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已在本区域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财务制度健全,符合节能减排要求,有相关用地手续或合法租赁手续,并具有国家承认的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产品认定证书的生产使用企业。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贴条件:

  (1)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隔热保温新型墙材的生产企业;

  (2)生产产品获得《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

  (3)墙材生产规模应达到以下要求:

  非粘土烧结多孔(空心)砖、砌块类:企业生产能力不小于4500万块标准砖/年,50型以上真空挤出机。

  轻板类:企业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15万平方米/年,机械成型工艺或废渣的掺配量不小于30%的机制墙板等。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类:企业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15万立方米/年,机制切割、蒸汽压力养护。

  混凝土多孔砖(砌块)类:企业生产能力不小于3000万块标准砖/年或6万立方米/年,10-15型成型设备。

  (4)农村“推新”生产企业

  企业生产能力不小于2000万块标准砖/年或4万立方米/年,8-15型成型设备,质量、技术、设备均达到各项检测要求。

  (5)其它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与新型墙材推广应用有关的项目。

  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贴条件:

  (1)水泥当年产量在15万吨以上(含15万吨),并且水泥散装率在55%以上的水泥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

  (2)经省、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年产规模10万吨以上(含10万吨)的预拌干粉砂浆生产企业;

  (3)散装水泥使用量达5000吨/年的预制构件行业生产企业;

  (4)散装水泥销售量达2000吨/年的农村“推散”网点;

  (5)其它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与发展散装水泥有关的项目。

  (二)奖励项目条件要求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优秀奖”。凡在我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且按规定足额缴纳墙改基金、散装水泥资金的建设项目。

  1.当年竣工项目在我区建设过程中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建设项目;

  2.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应用率达到85%以上的建设项目;

  3.未违反“禁现”和“禁实”相关政策的建设项目;

  4.项目建设过程中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补贴或者奖励:

  1.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

  2.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的,未按时报送相关报表,不服从行业管理的;

  4.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

  四、补贴、奖励标准

  (一)新型墙体材料补贴标准

  1.对补贴项目采取一次性补贴;

  2.单个项目补贴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散装水泥补贴标准

  1.对补贴项目采取一次性补贴;

  2.单个项目补贴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预拌干粉砂浆生产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推广应用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原则上不高于10万元,如有特殊贡献的项目其奖励标准适当放宽至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具体标准由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领导小组(设在区城乡建设局,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审决定。

  (四)宣传、培训、科研经费

  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宣传、培训、科研经费按不超过实际征收额20%的比例予以安排,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拨付金额一并纳入当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贴奖励程序中予以明确,并下拨至区城乡建设局,由其统筹支配。

  五、实施程序

  (一)补贴项目

  1.申报。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生产企业或建设单位,于每年6月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填写专项基金(资金)生产项目补贴专项(论证)报告表和专项基金(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1)项目基金(资金)申请报告;

  (2)专项基金(资金)立项(论证)报告表和补贴项目申请表;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生产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建设说明文件(附影像资料)。

  2.部门评审。每年8月份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拟申报补贴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年度补贴企业名单。

  3.验收。每年11月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初步确定的补贴单位进行验收,并签署补贴项目验收意见。

  4.审核。每年11月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联审确定给予补贴的单位和金额。

  5.公示。审核确定后在区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拟给予补贴奖励的项目内容、金额、实施企业,公示期为7天。

  6.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予以拨付。

  (二)奖励项目

  1.申报。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建设项目,于每年11月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填写奖励项目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1)奖励项目申请报告;

  (2)长沙市望城区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奖励项目申报表;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长沙市望城区基本建设项目缴款凭证(复印件);

  (5)工程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相关证明文件及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2.审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单位申报资料及施工现场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奖励条件的签署意见报请领导小组审批。

  3.公示。审核确定后在区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拟给予奖励项目内容、金额、实施企业,公示期为7天。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予以拨付。

  六、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一)严格落实专款专用。项目单位收到补贴资金后,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弄虚作假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将责令该项目单位退还拨款并予以通报,同时取消其两年内申报该项补贴资金的资格。

  (二)实行项目检查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补贴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年度补贴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

  1.长沙市望城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立项(论证)报告

  2.长沙市望城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生产项目补贴立项(论证)报告

  3.长沙市望城区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表

  4.长沙市望城区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资金)补贴项目审批表

  5.长沙市望城区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奖励项目申报表

  6.长沙市望城区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奖励项目审批表

  附件1

  长沙市望城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生产项目

  补贴立项(论证)报告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人)

管理人员

技术与工人

隶属部门

固定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主要产品

生产能力

年度

经营情况

备 注

产量(万标砖)

产值(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项目基本情况”要求写,作为附件

长沙市望城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长沙市望城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生产项目

  补贴立项(论证)报告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人)

管理人员

技术与工人

隶属部门

固定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主要产品

生产能力

年度

经营情况

备 注

产量(万吨)

产值(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项目基本情况”要求写,作为附件

长沙市望城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长沙市望城区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专项

  基金(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营业执照

项目名称

补贴金额

开户行及账号

项目基本情况:

(盖 章)

年  月  日

长沙市望城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

散装水泥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长沙市望城区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

  专项基金(资金)补贴项目审批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营业执照

项目名称

补贴金额

开户行及账号

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财政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工信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城乡建设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领导小组组长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5

  长沙市望城区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

  奖励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法人代表

建设单位

施工许可证

联系方式

缴纳基金凭证号

开户行及账号

新型墙材、散装水泥应用情况:

(盖 章)

年  月  日                    

长沙市望城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

散装水泥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6

  长沙市望城区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

  奖励项目审批表

项目名称

法人代表

建设单位

施工许可证

联系方式

缴纳基金凭证号

开户行及账号

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财政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城乡建设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领导小组组长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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