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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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 索 引 号:000014348/2020-01225
  • 统一登记号:WCDR-2018-01015
  • 公开责任部门:区法制办
  • 公布日期:2018-11-12
  • 生 效 日 期:2018-12-12
  • 信息时效期:2022-05-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   号:望政办发〔2018〕99号

长沙市望城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区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8-11-12 字体大小:

WCDR-2018-01015

                            

望政办发〔2018〕99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处置大面积停电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长沙市望城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电网调度机构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和报告

3.2  日常监控和防范

3.3  预警行动

3.4  预警控制

3.5  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  指挥和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抢修重建

5.2  善后处置

5.3  社会救助

5.4  后果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

6.2  物资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技术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监督检查

7.2  预案演练

7.3  宣传和培训

7.4  奖励和责任追究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长沙市望城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望城区域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沙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长沙市望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加强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保证设备健康运行;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以及社会和公众应对大面积停电的能力。

二是在区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本区各级应急指挥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各级电力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管辖范围内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三是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各街镇、园区及相关电力机构应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相应预案。

四是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主网和主设备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大面积停电事件和主设备损坏事故发生。在供电恢复中,按保人身安全、保重点区域、保重要用户的顺序依次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五是开展大电网理论和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配置合理电源布点,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成立长沙市望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由区政府分管电力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经信局局长、区供电公司总经理任副指挥长。区经信局、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供电公司、住建局、安监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市政局、消防大队、卫计局、农林局、气象局、新闻中心、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及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为成员单位。

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有关电力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研究和决定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决策和部署;制定本预案,下达应急指令,请求应急救援;负责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完成区应急委和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经信局分管副局长、区供电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承担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评估、报送等工作;提请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进入和解除预警、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落实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应急指令;具体组织实施本预案;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并及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完成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交办的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经信局:负责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电力监控预测,并及时提出预警意见,实施有序用电方案。

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应急事件中有关城镇燃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电力设施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由电力设施事故引发的其他方面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财政局:负责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区交通局:负责运输协调调度,优先保证电力抢修物资调运的需要。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停电事故地区治安秩序,及时打击引发事故及事故引发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加强停电事故地区的交通疏导,必要时对部分路段实施交通管制,为事故抢修开辟绿色通道。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气候、天气变化情况和走向,为电力抢修提供气象参考和服务。

区农林局:负责加强对重要供电线路通过的林区巡视和检查,防止发生山火引起线路跳闸。

区市政局:负责协调城市主要道路电力抢修现场的开挖及道路恢复。

区消防大队:负责加强预案演练,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期间灭火救援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紧急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街镇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救助等救灾工作。

区新闻中心:负责指导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联络协调好各级媒体。

区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大面积停电事件抢修和应急处置,尽快恢复供电。

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负责电厂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相应的调度关系配合电网企业进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

各街镇、园区应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电网调度机构

望城电网调度机构在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区供电公司调度机构是望城地区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各街镇、园区供电调度机构是所辖区域内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

望城电网调度机构在重大停电事故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掌握电网运行状态,根据故障现象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其影响范围;正确下达调度指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证主网、主设备安全和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提出合理可行的恢复方案和恢复步骤;指挥电网操作,恢复电网供电和电网接线方式,使其尽快恢复正常;及时将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向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3  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和报告

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收集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和对早期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分析、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并报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3.2日常监控和防范

区供电公司要不断完善调度自动化系统,确保对电网运行状态的正确检测和监控。加强电网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提高电力系统通信和调度自动化水平。加强电网建设,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

区公安局、安监局、市政局、农林局等部门应指导和协助区供电公司电网建设工作的推进,并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重要输电通道防护等工作,共同打击危害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区经信局等相关单位应落实各自职责,一旦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能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各街镇、区直有关部门应要求辖区内的重要用户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技术人员等,提高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3.3预警行动

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不分级别。当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发布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警报:

(1)可能造成长沙地区减供负荷达到减供前总负荷的10%以上,或15%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3.4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电网调度机构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破坏和大面积停电时,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及时向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有序用电方案并严格落实。

(3)在预警状态下,各级电力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服从电网调度指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相关处置。

(4)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5)各级各有关部门督促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6)受影响区域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5预警解除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减供负荷全部恢复供电;

(3)上级电网恢复正常供电,本区用电指标基本满足供电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四级。

4.1.1一般(Ⅳ级)事件

(1)长沙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省、市政府或国家电网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国网长沙供电公司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4.1.2较大(Ⅲ级)事件

(1)长沙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省、市政府或国家电网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国网长沙供电公司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4.1.3重大(Ⅱ级)事件

(1)长沙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2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省政府或国家电网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4.1.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长沙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省政府或国家电网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一般(Ⅳ级)事件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市)政府组织进行事件处理,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

4.2.2较大(Ⅲ级)事件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Ⅲ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了解情况,确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新闻发布,并将情况报市应急委和省应急指挥部。

4.2.3重大(Ⅱ级)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Ⅱ级)事件及特别重大(Ⅰ级)事件,由市应急委直接领导长沙市处置大面积停电前期处置工作,并报省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市应急委和省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件报告之后,应立即向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汇报,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包括事件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书面报告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在接获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之后,召集紧急会议,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将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委。

4.4指挥和协调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情况需要,请求区政府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导致供电事件时,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应急救援与处理,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保证重要用户的供电。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牵头建立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为事件救援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5应急处置

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之后,要尽快隔离故障,恢复电网供电,减少停电损失、保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优先恢复发电厂厂用电电源、重要变电站站用电源;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防止操作中发生过电压,避免造成新的设备损坏和停电。在对已停电的发电厂和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优先恢复重要用户的供电。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街镇、区直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对停电后可能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电力用户,按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车站、学校、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备用电源或应急照明,有秩序地组织人员集中或疏散,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部队应加强对事发地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消防)应做好救援应急工作,及时扑灭电网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并解救被困人员;协助做好养老院等弱势群体送水任务,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的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和基本生活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确保停电期间居民的基本生活正常。相关执法部门应对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4.6信息发布

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协同区新闻中心按照《长沙市望城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4.7应急结束

4.7.1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按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1)电网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设备运行稳定;

(2)本辖区减供负荷80%以上恢复,城区减供负荷90%以上恢复;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  善后工作

5.1抢修重建

电力设施遭受大面积破坏时,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立即制订抢修重建方案,迅速进行抢修重建工作。各级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的请求,组织为电力抢修重建队伍开辟抢修通道,搬运抢修物资,保障维持电力抢修通道的畅通。

5.2善后处置

各街镇、园区负责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程恢复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3社会救助

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员给予赔偿。民政部门应组织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救助。

5.4后果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完后,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后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应根据评估报告制定防范措施,协助对预案进行修订。

6  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专家库和电力抢修队伍,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专家参加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预警信息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2物资保障

区供电公司应配备大面积停电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险物资,并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区财政局应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建立包括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区经信局应组织各通信营运单位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提供通信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公安局负责为抢险车辆和抢险物资运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计局负责提供医疗紧急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保障。

6.6技术保障

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应督促各类电力用户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重要电力用户按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GB/Z29328-2012)规定,均应自行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电源容量至少应满足全部保安负荷正常供电的需求。区供电公司应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重要用户的双电源应尽可能从不同电源点供电。

7  监督管理

7.1监督检查

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全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7.2预案演练

区停电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7.3宣传和培训

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供、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7.4奖励和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政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18年12月12日起施行。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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