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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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 索 引 号:000014348/2019102813322544
  • 统一登记号:WCDR-2019-01006
  • 公开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 公布日期:2019-10-21
  • 生 效 日 期:2019-10-21
  • 信息时效期:2021-12-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   号:望政办发〔2019〕12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0-21 字体大小:

WCDR-2019-01006

                            

 

 

 

望政办发〔2019〕12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长沙市望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发展

1.支持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1)对工业机器人整机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2)对当年获得长沙市智能化技术改造补贴类项目资金的企业,按照市级下达资金给予采购企业1:1配套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3)对当年未获得长沙市智能化技术改造补贴类项目资金的企业,采购智能单机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不含新投产企业),按照采购发票金额(不含税金)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采购智能化装备系统进行智能化生产线改造的(不含新投产企业),按照采购发票金额(不含税金)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2.支持企业创建智能制造示范点。(1)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3)对当年获得工信部智能制造专项扶持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3.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1)对落户我区且获得长沙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企业引培”类奖励的企业,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奖励,按4:3:3比例分三年兑现;(2)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3)对被评为市级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的企业,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信息化发展

4.鼓励大数据推广应用。(1)对承租区内大数据供应商的企业,经认定按照每个机柜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承租企业,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2)经认定为上“云”企业的,每年按其支付工业云平台年服务费的30%给予补助,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数据资源中心、区财政局)

5.鼓励发展工业信息化平台。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信息化平台、工业云平台、分享经济平台、“双创”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6.鼓励制造业与互联网、服务业融合发展。(1)对新获得国家、省级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2)对新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3)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高端化发展

7.鼓励企业争创制造业单项冠军。对当年被国家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8.鼓励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1)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获奖个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2)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3)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4)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5)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每个产品奖励1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9.鼓励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对当年新增获得“三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企业,每证给予20万元奖励(不含重新获得)。(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创新化发展

10.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建立了研发经费辅助台账、享受了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的企业,年研发投入总量达100万元(含)且保持上年投入强度的,给予5万元补助;年研发投入总量达1000万元(含)且保持上年投入强度的,给予20万元补助;年研发投入总量在100万元以下且保持上年投入强度的,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11.鼓励高水平创新载体建设。(1)对牵头建立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获批当年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2)对牵头建立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获批当年给予200万元奖励;(3)对当年获批国家、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4)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5)对当年新认定为“湖南省小巨人企业”“长沙市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6)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核心服务机构、创新创业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贴(不含重新认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12.鼓励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研制应用。(1)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2)对当年获得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的企业,按照省级下达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绿色化发展

13.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1)对当年通过省、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2)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型”工业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3)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4)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节约化发展

14.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符合能耗标准,用电量同比净增100-500万千瓦时(含)、500-1000万千瓦时(含)、超过1000万千瓦时的先进制造企业,用电量的增量部分分别给予0.05元/千瓦时、0.08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供电公司、区财政局)

15.降低企业融资成本。(1)对当年经营性税收(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税收基数1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在20%以上的工业企业,当年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或新增设备抵押贷款的,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时限不超过一年,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2)对获得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按照当年支付的融资租赁金额的5%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3)经批准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对区内工业企业进行贷款(担保)的,分别按其当年新增担保额度的0.5‰、当年新增贷款额度的1‰给予奖励,同一家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的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工信局)

16.鼓励本地产品采购。对全年采购区内工业企业产品(不含砂石、混凝土)金额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采购发票金额(不含税金)1.0%、1.5%、2%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其中,企业之间相互采购产品的奖励采购方,政府投资平台、政府投资项目或社会投资项目采购本地产品的奖励被采购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利投、区城投集团、望城经开区建设开发公司)

七、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17.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当年新增规模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18.支持产值上台阶。(1)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2)对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上一个50亿元台阶,奖励50万元;(3)对年产值20亿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企业,另行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未达到招商引资合同规定当年产值目标的企业,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9.支持上市(挂牌)。(1)对当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补助100万元;(2)对当年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除落实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不低于200万元)分阶段补助金额外,再另行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全球化发展

20.鼓励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1)对在我区新设立制造业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承诺10年内不外迁),在达到招商合同约定的税收和产值后,给予200万元奖励,每年50万元,分4年到位;行业细分领域前10强企业(承诺10年内不外迁),在达到招商合同约定的税收和产值后,给予50-100万元奖励;(2)对当年在区内牵头组织举办国际、国内、省内行业大会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贴;(3)对当年参加国内外专业(专题)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发票金额(不含税金)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适用奖补企业必须是纳入区域统计范围,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望城的规模工业企业(集团)。市级规定需我区配套的奖励资金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合同有明确规定的奖励资金,按规定执行,不予重复奖励。同一企业的同一奖项与望城经开区及其他部门奖补政策规定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予重复奖励。对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安全生产较大事故、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已发放的奖励应予以收缴。每年在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重点产业链发展资金,由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授权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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