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住房保障局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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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 索 引 号:000014348/2016110416448149
  • 统一登记号:WCDR-2016-36001
  • 公开责任部门:区法制办
  • 公布日期:2016-09-09
  • 生 效 日 期:2016-09-09
  • 信息时效期:2021-09-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   号:望房字〔2016〕21号

《望城区住房保障局行政执法依据》

来源:区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6-09-09 字体大小:

  WCDR-2016-36001 

    

    

    

  望房字〔2016〕21号 

    

    

  关于印发《望城区住房保障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    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经局务会审定通过《望城区住房保障局行政执法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局 

                          2016年9月8日 

    

    

望城区住房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印发 

    

    

  望城区住房保障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望城区住房保障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至十七条; 

  《房地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 

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2007.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全国人大 

常委会 

1995.01.01 

行政法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1.08.15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4.07.13 

房地产测绘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1.05.0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8.02.01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项) 

  商品房预售许可。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行政征收(共3项) 

  1.房屋登记费 

  法律依据:湘价费字(2008)122号。 

  2.房屋变更登记费(经济适用房) 

  法律依据:湘价费字(2008)122号。 

  3.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遗失、损坏、更换证书) 

  法律依据湘价费字(2002)231号。 

  (三)行政处罚(共9项) 

  1.设立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违反本规定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2.白蚁防治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3.白蚁防治单位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药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不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没有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不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按照本规定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5.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6.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  

  7.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房地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8.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9.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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