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激励评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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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0051
  • 统一登记号:WCDR-2022-25001
  • 公开责任部门:望城区司法局
  • 公布日期:2022-02-28
  • 生 效 日 期:2022-03-31
  • 信息时效期:2024-03-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   号:望金办发〔2022〕1号

望城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激励评价办法(试行)

来源:望城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2-28 字体大小:

WCDR-2022-25001


望金办发〔2022〕1号


望城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激励评价办法(试行


为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贯彻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促推银行机构聚焦我区经济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特制定金融机构激励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的银行机构,同一银行的多个三级分行合并评价。

二、评价方式

以银行机构缴纳税收、信贷投放、智慧金融以及政令畅通情况为考评依据,设置总分100分,其中缴纳税收40分,信贷投放40分,智慧金融11分,政令畅通9分,反映银行支持地方财政税收、服务中小微企业、参与社会发展的综合贡献度。

三、评价原则

1、评价指标以突出重点,适当兼顾为原则,确保评价指标利于银行公平竞争。

2、评价数据以客观性、可获得性为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合理。

3、评价计分以简明扼要、方便自测为原则,确保评价对象在年度中能够寻找差距、把握进度。

四、评价方法

年初由银行机构提出评价申请,区金融办牵头组织人民银行望城支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单位对银行上年度评价指标进行验收,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件《望城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激励评价计分表》。

五、结果运用

1、评价计分一年一评,计分结果在住房维修资金等各类财政性资金存放招投标工作中的运用比例不低于60%,并适用于当年各类涉银行评价工作。

2、根据评价计分结果设置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等单项奖励和个人评先,并纳入全区年度总结表彰。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2年,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长沙市望城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望城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望城支行

2022年2月28日


望城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激励评价计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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