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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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8/2019092915256149
  • 统一登记号:WCDR-2019-00004
  • 公开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 公布日期:2019-10-01
  • 生 效 日 期:2019-09-29
  • 信息时效期:2022-09-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   号:望政发〔2019〕33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0-01 字体大小:

  WCDR-2019-00004

  望政发〔2019〕33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及区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区范围内所有林地以及林地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野外用火必须事先取得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在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野外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鞭炮、孔明灯;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严禁烧黄蜂、烧山狩猎,严禁炼山,严禁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垃圾、果园杂草。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未引起火灾的,由长沙市望城区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长沙市望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举报电话:12119或0731-88062027。

  本通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生效。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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