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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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0147
  • 统一登记号:WCDR-2022-00002
  • 公开责任部门:望城区司法局
  • 公布日期:2022-09-14
  • 生 效 日 期:2022-09-14
  • 信息时效期:2023-05-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   号:望政发〔2022〕25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

来源:望城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14 字体大小:

WCDR-2022-00002

望政发〔2022〕25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及区域:2022年9月14日至2023年5月5日,全区范围内所有林地以及林地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野外用火必须事先取得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二、在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野外,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严禁燃放烟花鞭炮、孔明灯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严禁烧黄蜂、烧山狩猎,严禁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禁止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长沙市望城区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长沙市望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举报和报警电话:12119。

本通告有效期自2022年9月14日至2023年5月5日。原《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望政发〔2019〕33号)同时废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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