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城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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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00023
  • 统一登记号:WCDR-2023-00001
  • 公开责任部门:望城区司法局
  • 公布日期:2023-01-19
  • 生 效 日 期:2023-01-19
  • 信息时效期:2025-01-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   号:望政发〔2023〕3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城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望城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1-19 字体大小:

WCDR-2023-00001


望政发〔20233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望城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

《望城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2023119




望城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强省会”战略,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结合望城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发展

1.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引培。对首次通过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落户且首次在望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对连续2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3.支持打造科技领军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领军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4.支持企业承接科技成果。支持企业承接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并转化,经认定登记后,按政策期内实际支付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30万元。

5.鼓励企业进行技术输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开展技术输出(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认定登记后,按成交额0.2‰予以补助,每家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政府项目合同不包含在内);对单位从事技术合同项目管理、登记的相关人员,根据登记项数按100项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6.鼓励服务机构开展合同认定服务工作。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工作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按其促成认定登记的年度累计技术合同成交额的0.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技术转移转化基地(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工作站、技术合同登记点、技术转移转化基地(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相关平台,每年根据工作实绩给予每家平台最高2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三、强化创新主体科技创新能力

8.鼓励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投入总量贡献奖,对当年研发经费投入总量排名前十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设立研发投入增速奖,对当年研发经费投入增速排名前十且总量达500万以上(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研发经费投入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最终年报数据为准。

9.鼓励创新成果对标先进。对当年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获湖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奖励减半,同一单位同一年度按最高获奖项进行奖励。

10.鼓励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采取前资助和后补助的方式对“揭榜挂帅”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按单个项目不高于国家(省)专项拨款资金的5%,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立项拨付50%,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

四、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1.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联合体等创新研究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立项支付5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

12.鼓励建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认定(备案)的各级服务平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补。每年根据工作实绩给予每家平台最高2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13.鼓励牵头筹建新型研发机构。对企业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等新组建(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在望城挂牌落户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相关要求,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五、支持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14.加强产业项目科技攻关。重点围绕智能终端、新材料先进制造、食品医药产业集群等“一特两主”产业发布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和技术创新路线图,突破一批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开发价值链高端产品及设备。每年安排2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重大科技攻关。

15.加快农业科技品牌培育。围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以高校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以科技型骨干企业为龙头,在土壤水体污染防控、农林产品精深加工、适宜引种驯化培育、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关键性突破,逐步打造具有地域特色、有机生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林科技品牌。对推进品牌形成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每个给予30万元以内支持。

16.加快科技文化旅游融合。着力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发挥科技在智慧旅游、文创产业、健康产业、观光农业等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助推陶瓷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湘江古镇群形成新的供给。对推进科技文化旅游融合、具有典型示范带动效应的创新项目给予50万元以内支持。

六、支持创新人才高地建设

17.鼓励建设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18.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创新创业团队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对入围省赛半决赛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5万元补助。

19.推进技术创新人才培育。对引进的产业攻坚博士在承担的科技攻关项目中取得明显成效的,按照后补助的方式,择优给予企业该项目科研投入10%的资金支持,最高50万元。

七、其他事项

20本政策适用于在望城注册经营、依法纳税,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和其它不正当经营行为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等。

21所需资金在财政预算的科技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同一企业的同一奖项与望城经开区及区内其他部门奖补政策规定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同类项目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上级政府要求配套的,则按配套要求执行。

22申报单位(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回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3本政策自2023119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长沙市望城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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