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禁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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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14432
  • 统一登记号:WCDR-2023-00004
  • 公开责任部门:望城区司法局
  • 公布日期:2023-11-20
  • 生 效 日 期:2023-11-20
  • 信息时效期:2028-11-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   号:望政发〔2023〕37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禁火的通告

来源:望城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1-20 字体大小:

WCDR-2023-00004

望政发〔2023〕37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森林禁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规定,现就我区境内实施森林禁火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二、禁火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此后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三、禁止事项。禁火期内,在禁火范围严禁下列行为: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6.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对违反禁火规定的行为,由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举报电话:119。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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