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
WCDR-2025-00007
望政发〔2025〕29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我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农村公路条例》《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管辖区域公路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划定各类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区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二)国道不少于20米;(三)省道不少于15米;(四)县道不少于10米;(五)乡道不少于5米;(六)村道不少于3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公路用地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经公路管理机构和铁路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协商后划定。
二、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经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后由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标桩、界桩。
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四、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没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路部门办理涉路许可)。
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内,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依法处置。
六、本公告自2025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0日印发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