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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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长沙市望城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望城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1-27 字体大小:

WCDR-2022-01001


望政办发〔2022〕2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各区属国有企业:

    《长沙市望城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7日




长沙市望城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  灾害分级

3.1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3.2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3.3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3.4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4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4.1 监测预警

4.2 预防行动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分类响应

5.3 先期处置

5.4 信息报告

5.5 指挥协调

5.6 社会动员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8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6.2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6.3 基础设施恢复

6.4 灾后重建

6.5 保险理赔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电力保障

7.6 物资装备保障

7.7 治安保障

7.8 避灾场所保障

7.9 医疗卫生保障

7.10 基本生活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8.2 调查评估

8.3 责任追究

9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长沙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长沙市望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供水供电设备与设施严重损坏、道路交通中断或严重受阻等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突发事件应急和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和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属地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应对。

1.4.3 强化基层,提高能力。各基层单位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1.4.4 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区应急和减灾委下设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必要时由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各副区长、政府办主任、人武部副部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望城经开区、人武部、政府办、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住建局(人防办)、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资规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国资中心、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农科园、滨水新城、商务局、文旅广体局、住保中心、数据资源中心、机关事务中心、金融办、城投集团、融媒体中心、公路养护中心、市容环卫中心、市政中心、红十字会、气象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地方海事处、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公司、新奥燃气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区指挥部职责

在区应急和减灾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做到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协调有序,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督促检查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情况;负责紧急调运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根据气象情况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研究解决其他有关重大问题。

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提出处置意见,传达、落实区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协调、督查各级各部门工作;

3)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预警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会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5)收集、整理、报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及工作动态信息,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

6)组织、协调开展抗灾救灾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7)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包括应急值守、传达指令、综合协调和收集、整理、上报、发送信息等);汇总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武警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低温雨雪天气油气长输管道的安全保障;负责做好粮食储备和市场粮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原粮加工和受灾区域应急粮调运安排,保障粮食供应;督促、协调电力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筹相关防灾救灾物资储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盐的正常供应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和督促各通信运营商及时调配应急通信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学校建筑、校车的安全监测和防护;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区住建局(人防办):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特点,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协助提供避灾避险场所及人员转移安置的相应支持。

区公安分局: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和撤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国旅客、记者因灾被困、伤亡和签证过期等的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处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道路交通事故,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对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采取间断放行、警车牵引等方式,保障应急运输安全通畅。

区民政局:对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帮扶,协助做好滞留人员的应急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调度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监测预警、物资储备、应急救助款物和应急组织等工作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

区资规分局:对重点地域进行监控,及时预报,防止因灾产生次生地质灾害;负责林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区生态环境分局:收集、分析、监测灾害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防范、消除因灾造成的环境污染。

区交通局:负责全区境内国道、省道、县道等干线公路路障清除工作;储备临时运力,确保基本运力,防止发生旅客滞留、群众被困;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所有供排水设施和水利工程应急抢修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结合主要农作物苗情长势和特点,制定防寒预案,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和田间地头,对农业园区、大户集中区、蔬菜基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指导防寒抗冻、抗雪保温和生产恢复等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卫生监督和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

区国资中心:负责组织区属国有企业做好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及企业灾后重建等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应急物质的生产、调拨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在低温雨雪天气下路面巡查;协助组织开展城市道路的除雪除冰工作;负责广告、自行车、亮化、公交站台的安全;负责监督渣土车安全运行;负责河道水域内的应急处突等工作;负责受损供气管网应急抢修。

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区商务局:加强市场生活物资调度,积极组织食用油、蔬菜、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供应,促进生活必需品市场和成品油供应市场平稳运转。

区文旅广体局:组织、督导旅游行业防灾、抗灾知识宣传;协调地方政府做好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从业人员疏散工作。

区住保中心:负责物业行业监管及预警发布等工作。

区数据资源中心:保证政务网络正常运转等工作。

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区行政中心区域内的后勤保障及安保等工作。

区金融办:负责协调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协调、组织各新闻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公路养护中心:强化干线公路养护,及时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重点公路的除雪、除冰、解冻和清障工作,对公路急弯、陡坡、桥梁、渡口上下车道及山路等重要路段实施24小时监控,保证干线公路、农副产品基地公路的畅通。

区市容环卫中心:负责控制、监督低温雨雪天气路面洒水及环境卫生工作。

区市政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城市道路的应急抢修和城市道路下水道的维护、疏浚工作。

区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开展救灾救助工作,筹集救灾款物和组织社会募捐;根据情况,通过上级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必要时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测预报信息发布;负责收集、分析和评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为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灾害事故综合救援工作,营救被困人员并协助疏散;配合险情处置,保护群众生命安全。

区地方海事处: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和重要用户用电供应;及时组织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防止覆冰倒杆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

区自来水公司:负责城市供水系统的维护及受损设施的抢修。

望城经开区、农科园、滨水新城、城投集团等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本区域内的应急处突工作,并随时待命参加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2.2.4 专家咨询机构

建立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家组,主要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总结评估工作,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2.5 各街镇应急机构

各街镇应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3  灾害分级

按照影响范围和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等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1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区内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区内公路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区内电力设施破坏,对本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区内主要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3.2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全市大部分地区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雨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高速公路、国道、铁路等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交通运输秩序,迫使火车站、汽车站大部分车次延误或取消,致使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其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3.3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2厘米以上,或者日平均气温持续10天在0℃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3)造成高速公路,重要国、省、县道干线中断,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大量旅客滞留在高速公路上,或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40%以上,区内电网减供负荷达8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部分城区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3.4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日平均气温连续12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3)造成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列车无法正常运行。上述情况致使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60%以上,对华中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区内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4.1 监测预警

4.1.1 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具体按照《长沙市望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

4.1.2 电力、交通、工信、住建、城管、农业、教育、水利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认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4.1.3 区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镇的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及时报告和通报。 

4.2 预防行动

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区指挥部视情提前或者延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防御警戒期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区气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加强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以及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农林渔业等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汇总评估,研究其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通报成员单位。

2)电力、交通、工信、住建、城管、农业、教育、水利等部门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落实防御措施,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完善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指挥部迅速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1)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区气象局汇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交通、铁路、工信、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和单位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及对本部门的影响,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区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区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区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政府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街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本级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适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等隐患点的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疏通道路,营救被围困的群众。及时将灾情及处置情况报区指挥部。

5.1.2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Ⅲ 级、Ⅱ级、Ⅰ级)

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指挥部迅 速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由区应急和减灾 委向市应急委紧急报告,请求启动Ⅲ级、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在市应急委或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区应急和减灾委主任(区长)亲自指挥处置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由平时2人值班调整为多人值班,其他人员全部在区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24小时待命。

区直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和节假日休息,随时待命准备参加抗灾救灾工作。

5.2 分类响应

区工信局按《长沙市望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区住建局按《长沙市望城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区公安分局按《长沙市望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长沙市望城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启动应急响应。

区生态环境分局按《长沙市望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区卫健局按《长沙市望城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区商务局按《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区发改局按《长沙市望城区粮食应急预案》和《长沙市望城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启动应急响应。

区文旅广体局按《长沙市望城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区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气象监测预警,按《长沙市望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有关应急响应。

区交通局、公路养护中心等运输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

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其他种类突发事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5.3 先期处置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采取应急措施。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的维护与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加强防灾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储备。

5.4 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受灾街镇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1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及应急措施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1小时内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区、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区、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5.4.1 气象信息

监测或预报我区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者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者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3℃以下,区气象局应在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2 交通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区内交通、铁路等场站、运输线路结冰、积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断,区交通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应于事发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3 公共设施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区工信局、供电公司、住建局、发改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和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4 农林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使农业、林业、渔业等农业生产受到影响,区资规分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5 其他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使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市民生活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5 指挥协调

5.5.1 启动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指挥部批准发布。

5.5.2 应急处置

1)气象信息监测

气象部门继续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区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等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国道、省道、县道进行应急抢修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的畅通;区城管执法局及街镇迅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区公安分局、交通局、气象局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等部门密切配合,视情况采取重车不间断通行、分流绕行、警车开道、集中护送等措施,确保高速公路人员和物资运输。

3)能源物资供应

区发改局、商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石化(石油)、盐业等企业,确保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市场供应。全区各重点单位和部门应预备并适时启动自备电源。

4)基本生活供应

区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管控,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各类应急组织为受困人员提供食品等紧急援助。

5)基础设施抢修

区交通局、供电公司、水利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交警大队为应急抢修车辆提供保障通行。

6)医疗卫生救援

区卫健局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因灾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7)社会治安维护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车站等交通枢纽、主次干道的安全秩序维护。

8)人员转移安置

各级街镇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9)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资规、水利、住建、电力、农业、通信、消防等部门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火灾等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5.3 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需要,区指挥部调用全区各地、各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

当本区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进一步扩大时,迅速报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的支援。

5.6 社会动员

各街镇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参加抗灾救灾。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7.1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区气象局发布。

5.7.2 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防灾救灾工作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融媒体中心发布。

5.7.3 交通(含城市公交)、铁路等运输企业和交警部门、区融媒体中心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并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5.7.4 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确保防御低温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通信运营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短信发布工作。

5.8 应急结束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按照《长沙市望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2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

6.3 基础设施恢复

区电力、交通、水利、住建、通信、城管等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恢复正常功能。

6.4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街镇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

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情况需要且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6.5 保险理赔

区金融办协调各保险公司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公司依法及时陪护。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街镇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成立和组织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

7.2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抗灾救灾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7.3 通信保障

区工信局按照《长沙市望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7.4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障受灾群众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7.5 电力保障

区发改局、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6 物资装备保障

各街镇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的储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7 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加强对重点区域的警卫,维护好人员聚集场所的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助物资、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先保障抢险运载车辆通行。

7.8 避灾场所保障

各街镇和应急、人防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人防等社会公共场所。

7.9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10 基本生活保障

区发改局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管控,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价格。区商务局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街镇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8.2 调查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写成书面报告。

8.3 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9  附则

9.1 各街镇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9.2 区指挥部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制定相应的分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主要包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电力设施恢复及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区发改局牵头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区粮食中心牵头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通信设施恢复及通信应急预案(区工信局牵头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道路交通保畅通应急预案(区公安分局牵头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安全供水应急预案(区住建局牵头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公路运输滞留旅客疏散安置及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区交通局牵头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农业抗灾应急预案(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物资供应应急预案(区商务局牵头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林业抗灾应急预案(区资规分局牵头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安全供气应急预案(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制定)。

9.3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望政办发〔2018〕78号)同时废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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