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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 机构名称:望城区农业农村局
  • 负 责 人:夏岳峰
  • 机构地址: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主楼2楼
  • 电  话:0731-88062120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机构职能

    一、机关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望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办〔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第三条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街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区渔业、渔民和渔船监督管理和渔船检验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督促种植、养殖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对全区农业机械、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农田水利建设等农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人畜共患病的防治,配合卫健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参与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

(十五)统筹全区扶贫开发工作。起草扶贫开发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精准扶贫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负责区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十六)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七)负责农田建设管理。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粮食产能田间工程管理工作。

(十八)协调落实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确定的有关工作,协助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指导,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配合办好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适时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果除外)及其副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及其副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集中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2.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渔政执法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机构设置

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农村局内设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农村改革与经营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管理科、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农田建设管理科、区乡村振兴办、区扶贫开发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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