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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干 赶超跨越  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 机构名称:长沙市望城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负 责 人:邓 皓
  • 机构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望城区行政中心主楼3楼
  • 电  话:0731-88325315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机构职能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参与拟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制度和办法草案。

(三)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产权界定登记资产清查、配置、使用、处置的具体事务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

(五)承担区级国有资源资产化统计分析工作

(六)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及省、市、区有关规定,代表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七)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承担全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具体事务工作。

(八)参与指导推进区级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区级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或参与制定所管理企业的章程,研究拟所管理企业改革发展规划,推动区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管理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

(九)根据权限和法定程序,负责对所管理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考核和奖惩,提出任免建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建立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人民政府向所管理企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董事、监事,并负责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管理体制机制。

(十一)向所管理企业任免或建议任免财务总监。定期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帐务、经营情况。

(十二)负责指导、管理所出资企业和国有资产(资本金)的统计分析、产权评估、信息发布、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具体事务工作。

(十三)参与制(修)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承担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审核、汇总、编制、执行等工作。

(十四)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区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所管理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区人民政府规定须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二、机构设置

长沙市望城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内设职能部室3办公室、国有企业服务部、行政事业资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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