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对长沙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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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对长沙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7-02 字体大小:

望政办复函202240号 A

同意公开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对长沙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8号建议的答复


定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农业设施用地配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收悉。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现综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1.长沙市镇村国土空间规划仍处于编制过程中,镇村规划编制“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总目标,统筹安排乡村用地布局,保障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合理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各乡镇结合镇村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明确设施农业用地建设需求。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申请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镇村国土空间规划将依法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落实到用地布局中。

2.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03号)要求,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于2020年会同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长沙市望城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实施细则》,明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下放权限至街镇。根据政策要求:看护房规模需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建筑物(构筑物)应尽量采用简易结构,围墙(隔离带)应尽量采用绿篱或通透设施。

二、办理意见

1.根据省市对一二三产业用地支持政策,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需依法依规提供乡村建设用地保障,统筹安排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2.各街镇应加强与镇村国土空间规划对接,谋划乡镇农业企业发展,提出农业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诉求,镇村国土空间规划将在不突破上位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永久基本农田不减少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用地,鼓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现代农业建设项目。

3.《关于印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53号)明确:“单个项目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0亩的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险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项目,原则上应安排在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集中建设区边界内”,如农产品初加工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符合规划及用地报批要求的前提下,由村委会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对接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启动用地报批相关工作。未取得用地手续的一二三产业项目不得擅自动工建设。

感谢您对设施农业用地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202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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