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06 字体大小:

 一、起草背景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生态环境权益,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2025年9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省级举报奖励办法》和2023年8月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长沙市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基础上编制本办法。

  二、起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六章23条,规定了适用范围、途径与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等内容。

  (一)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制定本办法旨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及省市级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指定渠道,对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明确了举报途径、举报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原则和奖励程序等。举报途径提供了部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来信来访等举报方式。旨在强化线索发现能力,举报范围列举了涉及水、气、土、危废、环保手续、自动监测等24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条件明确了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实名举报、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掌握或曝光、核查属实等4项举报条件。奖励标准对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予以立案的先行奖励500元,新增处罚金额50万元以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100万元以上等四项追加奖励范围,设立三档奖励标准,并对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形,通过社会悬赏公告征集线索进行追加奖励。同时,为发挥“环保吹哨人”作用,对企业内部知情人员符合条件的举报,在原有奖金基础上增加10%的奖励。设立了奖励金额最低1000元,最高275500元,最高奖金计算方式为:(0.5万元  + 20万元)×(1 + 10%)+ 5万元 = 27.55万元,即(奖励最高标准 + 追加总金额)×(1 + 企业内部知情人员奖励加成10%)+  社会悬赏5万元。奖励原则和程序明确了对举报人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并规范了举报线索受理与奖金发放流程。

  (三)明确了不奖励的情形。办法列举了举报人为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举报人从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处获取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的证据或线索以及举报事实不清、对象不明或者内容不实等7种不应奖励的情形。

  (四)明确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强调生态环境部门奖励经费、档案管理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举报人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该办法实施全过程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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